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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提告過失傷害前檢視的4個要件
車禍提告vs.車禍鑑定?
車禍處理時 又因為車禍導致受傷又快滿六個月了,刑事告訴期限6個月就快到時
可是跟對方方產生又有很大歧見時可以提出告訴,透過訴訟途徑才有可能進一步解決這件事
相信大家都是認為「以和為貴」是我們台灣社會大眾普遍的認知。
尤其遇到車禍事故,絕大部分都不是故意造成,雙方多少都有過失。
當然肇事責任的過失比例,的確是一門很專業的科學鑑定
這篇文章,我們想要提供你比較正確具有參考價值的觀點。
提告之前請你認真了解以下四件事
1.對方沒有肇事因素 我還能提告嗎?
通常調解不成,不外乎彼此對於肇事責任有爭議、或對於賠償金額沒有共識
先看肇事責任,因爲這有關於到底告得成還是告不成的基礎!
如果手上的初判表,對方寫的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們這邊傷勢蠻嚴重的,難道對方都不用賠償嗎?
只叫我們去申請強制險理賠,這樣真的很不公平啊!
對方沒有肇事因素的話,是不是就不能告他?
初步分析研判表大多是警察粗略做的判斷
雖然大部份時候有六、七成左右,即使申請車禍鑑定也可能是相同的結果
但是請你務必記住,只要是人的判斷
都可能會有些失誤!
所以你還是可以去努力看看
怎麼努力?
程序上,在還沒有接近六個月的期限時,個人可以申請向監理單位申請車禍鑑定
規費是3000元
如果你是主動要求申請的人,就不要去介意這筆錢誰要出了
能夠先進行,讓肇事責任有個定案
你在後續的處理上心裡也會有個底!
如果車禍鑑定仍然是同樣結果,那麼就要更換調整自己的心態
少輸就是贏,能處理就處理吧!
當然,你也可以繼續要求覆議,但是在你沒弄懂車禍鑑定判定肇事責任的準則下
只不過又是花了2000元而可能還是得到相同的結果…
2.肇事因素 是提告過失傷害成立與否的關鍵
接續上一段
假設六個月內提出的車禍鑑定,終於有了比較明確的結果
對方的確有肇事因素,那麼你提告也就有了相當的理由!
因為提告「過失傷害」只要有1%的肇事責任,過失傷害罪都會成立!
然而假設中間時間太緊,尤其申請車禍鑑定可能從申請到通知開會就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
開鑑定會完要收到鑑定意見書又需要將進兩週左右
如果真的要等到有結果,再去提告可能會超過時間!
又因為車禍鑑定的申請,只要中途這個車禍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就會被中止喔!
所以,也可以先提告
提告之後,在偵查庭提出請檢察官申請車禍鑑定的請求
不過,要提醒的是…
這會有一個風險,提告之後無法由個人申請車禍鑑定
而是必須經過檢察官准許
那如果遇到檢察官主觀意識很強
認為初判表或現有的證據都很充分,對方就是沒有肇事因素
檢察官可能就以「不起訴處分」的話
那麼這個案件就可能無疾而終!
很多人就會說什麼「吃案」啦!檢察官不公啦!
事實上必須要能夠說服檢察官,你要提出適當的理由
大部分檢察官還是會願意讓你送車禍鑑定
至少讓你心服口服
否則現在很多人還是會想透過媒體鬧事
那也是一樣,3000元的規費不可少!
如果真的「被處理」成不起訴的狀況,就只能聲請「再議」
讓另一個檢察官來偵辦!
可是,同樣地
如果你的理由是一樣的,難保不會落得同樣的結果
因此不論是車禍鑑定、申請覆議
或者提告之後,都還有第二步的備案
只是你所準備的理由與證據,究竟能不能讓他們支持你?
還有真的要提醒你,溝通很重要!!!
你所表達的意見不能只有你自己聽得懂、聽得進去
雖然不至於要讓對方認同你,因為那不可能,你們立場是對立的
至少!至少要讓第三方:檢察官、調解委員或車禍鑑定委員聽得懂你的觀點
進而認同你
你才有可能到達翻轉這個事件的樞紐!
你看起來都很有道理,但是很多人真的沒看到自己的盲點
講出來的還是滿滿以自我為中心的論點
你能跳出框架來判斷自己的論述嗎?
3.偵查庭後 檢察官聲請起訴
如果進行得都還算順利,對方也有肇事責任
檢察官的偵辦對方因為這起事故有肇事責任,因而必須要負起有人因而受傷的罪責
因此檢察官認為證據充分,認為這個事實與理由已經充分確認
就會起訴!
檢察官起訴之後大多會收到一份「XX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起訴處分書」
有沒有「簡易」兩個字都沒什麼差了…
反正收到就代表這個罪責,在檢察官這一關已經被確立
接下來如果是「簡易」判決,很有可能到刑事庭開庭時,就不會請當事人出庭
直接由法官審理所有證據後,直接判決!
如果沒有「簡易」兩個字,就代表刑事庭開庭,會請當事人出庭
好!這裡有一個重點!
一定要說明清楚!
前面幾段的假設,都是初判表其中一方沒有肇事責任透過車禍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後
才可能讓檢察官起訴
如果雙方都有肇事責任,都有受傷的情況
則很有可能演變成「互告」的情勢!
當雙方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屢勸也無法讓彼此有機會去調解、去談和解
那就會演變成兩邊他都起訴!
只要證據確鑿,這就是他的工作~
那麼雙方都會列為「被告」了
有沒有例外?有!
我們在許多案例中,總會看到一些例外
有人初判表自己是尚無肇事因素,就以為拿到免死金牌
面對對方的求償,一概不理,態度也不好!
到了偵查庭,也沒有收斂…
對方傷勢也蠻嚴重的,檢察官正義感就爆發了
主動移送車禍鑑定,他就想要起訴這個態度不佳的人
所以,世事難料
當然啦!也許檢察官仔細看了所有的證據之後
認為毫無一點肇事因素,是不大可能
既然如此,建議還是要謙虛一點
畢竟對方因為這個車禍受傷也不好過
將心比心啊!
4. 換個角度思考 你的策略是什麼?
換個角度
如果我們是本來沒有肇事責任,沒想到經過車禍鑑定之後
變成有肇事責任
事實上,你可以衡量次因、或主因
你要面臨對方要求的賠償是否有足夠的能力?
甚至於,我們過往的案例
當我們有足額的第三責任險可以支應對方的理賠請求
如果不想要繼續糾纏,苦惱於這些訴訟的困境
最快的方式,就是認罪!判刑後繳交易科罰金
後續讓你的保險公司去應付對方民事損害賠償的要求
讓你的保險公司發揮最大的功能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
當然,如果你沒有保險作為後盾
必須要自己來應付這些狀況
你當然可以請求檢察官移送車禍鑑定的覆議
甚至到刑事庭判決終結之前,也都能提出覆議
只是,覆議的理由必須要非常的充分,能夠說服檢察官與法官
以上當你了解自己具備的資源是什麼?
也能夠充分掌握時,面對訴訟或許也比較不會慌張
重點是,當你看了這篇文章
我還是由衷希望,如果車禍狀況不複雜、傷勢沒有很嚴重
可以調解和談,盡量往那個方向去努力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