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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會議流程的3個重點
要開車禍鑑定會議,應該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利?
對方超速才會發生車禍,肇事責任應該比我大!要怎麼讓鑑定委員認定對方超速?
根本沒有碰撞,對方自摔怎麼會算到我頭上呢?這應該不用鑑定吧?!
上述是許多準備要參加車禍鑑定會議的人曾經提問給我們的問題
申請車禍鑑定後,參加鑑定會議,在你想像中是什麼模樣呢?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證據來說服鑑定委員嗎?
說實話,我們見過不少像是做「專題報告」規格等級的準備資料,要來開車禍鑑定會議
結果…根本派不上用場…
怎麼會這樣呢?因為你不清楚車禍鑑定會議進行的過程。
那就讓我們來一窺「車禍鑑定會議是如何進行」
車禍鑑定會議 如何進行?
當你申請車禍鑑定後,會收到召開車禍鑑定會議的通知信,告訴你幾月幾號幾點在哪裡開會
你是當天的第幾號會議,也會提醒你要帶齊的證件、文件
會議當天能陪同參與鑑定會議的其他人員,會因為不同縣市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例: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只能具有律師身份或保險理賠人員能陪同進入開會
其他縣市車禍鑑定會只要出示身份證,說明與當事人關係可以進入陪同旁聽
會議主要流程如下:
- 本人報到: 當事人攜帶身分證、開會通知單到會議現場時,請先辦理報到手續,並依案件順序等待叫號
- 進行陳述: 於會中依「現場圖」說明事故發生經過 (敘述自己當天行駛道路名稱、方向、車道、速度、號誌、發生碰撞位置)
- 完成離場: 說明完畢後離開會議室,等待會議記錄,簽名後即可離開。
如果會後想到某些重要事項需要補充說明,可以填寫發言單(附於開會通知背面或到會向工作人員領取)
在車禍後申請的「現場圖」,會被投影在會議室的牆面上
鑑定委員會請當事人各自上前去說明敘述發生車禍時的駕駛狀況
敘述完後,回到座位上
鑑定委員如果有從警方收到相關的車禍影片,依照現場圖和影片提出他們想要問的問題
從車禍當事人的回答,比照原有的筆錄、證詞等等,然後會告知與會人員大約在何時會寄出車禍鑑定意見書。
每一件車禍鑑定時間上大多安排10~15分鐘左右,所以不太能允許當事人長篇大論
通常是請當事人說明事發當天行經方向和駕駛行為,以及發生碰撞前中後的狀態。
之後就是鑑定委員針對想要釐清的問題提問,並且會仔細聆聽當事者的回答
如果當下有很明顯的問題,鑑定委員也會直接點出來
車禍鑑定會議的最上上策就是說實話、說大白話,不要加入過多個人主觀意見,只要針對事實、針對個人當時駕駛行為說明,再來應對鑑定委員的問題前,應該要了解「違規並不等同於肇事因素」、「路權優先」的基本概念!
這些事 千萬不要在車禍鑑定會議上做!
1. 不要跟其他與會者直接衝突
2. 不要跟對方吵架、不要顯露過多情緒、保持理性,只需要說明自己的狀況!
3. 不要刻意引用交通規則或法規
有些人在車禍鑑定說謊,讓另一方當事人氣得跳腳,直接在車禍鑑定吵起來
或有些人因為禁不住鑑定委員詢問一些問題,覺得被找碴,而跟鑑定委員槓上
其實鑑定委員只是要釐清當事人所陳述的,會不會跟他所認知有差異?
事實上,鑑定委員肯問,我們反而覺得是好事,有機會說明得更清楚
但同時也可能是一個風險,因為那個起疑點,正好可能是鑑定委員認為肇事責任翻轉的原因
而在你的認知卻是毫無防備的狀況下…
有些人聰明反被聰明誤!直接把對方違反哪一條交通規則背下來,然後一條一條念出來…
這是鑑定委員的工作,輪不到我們這些門外漢
違反交通規則不必然與肇事原因劃上等號!
*注意:進入會議要把手機關機或轉為震動,會議現場不得錄音、錄影。
*注意:有違規事實並不全然等於有具體確實的肇事責任!
例:未戴安全帽是違規,但是與車禍事故肇事原因無關。
例:無照駕駛是違規,但不見得一定跟肇事原因有必然的關係。
車禍鑑定會議之前 你可以準備什麼?
我們會建議:你應該好好研究一下「現場圖」!
如果你自己可以安排時間,在車禍鑑定之前到車禍現場去
畢竟現場圖示2D平面圖,而現場是3D的立體環境
有沒有路樹、招牌阻擋視野?有沒有路面坑洞影響行車安全動線?有沒有號誌故障?
標線有誤?有沒有因為光線強烈照射角度影響視線?
這些都是在車禍鑑定之前,可以去做一些功課
去增加翻轉對你有利狀況的可能性。
另外,在車禍鑑定之前,只要你確定交通隊承辦警員那邊有保存你車禍當下的路口監視器影片畫面
你可以跟警員約好時間,可以去多看幾次!請警員多放幾次,你要嘗試跳脫當事者的角度
從第三者或者假設自己是車禍鑑定委員,真正「客觀」看待這個車禍
把這個車禍當成是別人的,仔細看車禍發生你認為真正可能的原因
當然,如果自己真的有錯,也要慢慢讓自己坦然去接受了~
要記得「旁觀者清、當局者迷」
我們知道這樣很難!只有當你跳脫當事人,才能真正客觀看待自己要面對的狀況。
*重要提醒:你不能偷錄、翻拍,因為這些都是這個車禍案件的事證,會被警察警告喔~
車禍鑑定報告內容
車禍鑑定報告也稱為車禍鑑定意見書
在意見書上記錄車禍當時的天候、路況、當事人有無駕照、有無酒駕、駕駛/騎乘的交通工具、車損狀況與人員傷亡情形。
在大致上敘述「肇事經過」之後,就是「肇事分析」的項目
分成:
1. 駕駛行為:各自敘述會議中當事人表述的狀況、綜合歸納可能違反的道路交通規則與肇事原因
2. 佐證:包含之前的筆錄或人證、證詞、影片
3. 路權歸屬:依照現場狀況有相關說明
4. 法規依據:這裡會寫明有關這一起交通事故所涉及哪些交通安全規則
5. 其他註明的事項說明。
最後來到重頭戲:鑑定意見
若只有一方有過失,會以『肇事原因』提及過失者,另一方則是以『無肇事因素』表示(參考下圖)
若雙方為共同過失,肇責比例相當,兩者皆會以『肇事原因』表示
若肇事責任比例不一樣時,責任較重的會以『肇事主因』表示,較輕的是『肇事次因』表示
若是因為現有資料、證據不足,導致鑑定機關無法進行鑑定,也會註明『無法判別』或『無法鑑定』
車禍鑑定意見書目前的結果:「有肇事原因」、「無肇事因素」、「肇事主因」、「肇事次因」、「同為肇事原因」(責任比例5:5)、或「無法鑑定」這些結果。
並不會有60%:40% 或 80%:20% 這樣的結論顯示。(某些縣市可能會有這樣明確的結論)
上圖為三方車禍,很明顯A車要負起所有的肇事責任。
但如果A車是「肇事主因」、B車與C車是「肇事次因」時,有可能會以70: 15: 15分配過失比例
當然也可能是60: 20: 20,仍然要視車禍當下的狀況
在調解實務中,我們也曾遇過50: 30: 20談成和解的案例。
車禍鑑定結果不服 申請「覆議」!
如果對於鑑定報告的結果不認同、認為鑑定委員會的判斷有疏失,
可以依法再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案件還沒進入訴訟程序,當事人或警察機關移送者可以在「收到報告後的30天內」申請覆議,
並繳交費用2,000元,但只能申請1次,不能重複申請。(要寫申請覆議的理由喔~)
案件若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只能寫訴狀給司法機關,說明對原鑑定意見不服的理由,
以及應該要調查什麼其他證據等,請法院協助囑託覆議鑑定,如果法院認可就會囑託覆議委員會進行覆議。
延伸閱讀:車禍理賠必備資料 初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