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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沒有肇事因素 需要賠償嗎?
車禍發生7天左右可以申請現場圖和照片
30天後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初判表上面會有警方針對這起車禍所製作的初步研判與分析
有關車禍當事人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可能的肇事原因與違規事項
許多人面臨到自己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但是對方卻完全不能接受
仍然頻頻要求賠償!
遇到這樣的狀況,你該如何處理?
初判表的無肇事責任 怎麼看?
如果在初判表上,看到自己的欄位填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通常代表警方在初步研判上,認為你在這起車禍當中,可能是沒有肇事責任的!
但是,事情沒有絕對~
的確是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們會舉出一些實際案例,提供你參考
例1.
對方是5~60歲的阿姨,我們是25歲剛出社會的年輕人
雙方騎uBike,在一個轉彎路口阿姨從人行道騎出來,我們右轉後,來不及就撞上去了
剛開始初判表阿姨寫的肇事原因:【慢車起駛未禮讓行駛中車輛】
我們肇事原因:【未注意車前狀態】
依照初判表,阿姨的肇事責任比我們大
阿姨的傷勢比較嚴重,牙齒斷了三根同時肢體有些擦挫傷,我們是手腳擦挫傷而已
阿姨不認同肇事責任比例,不認為自己應該要承擔比較大的責任,明明就是她被撞!
她也找了律師,後來決定去申請車禍鑑定。
她認為我們是「轉彎車」、「車速過快」,所以堅決一定要爭到底~
沒想到鑑定結果變成阿姨全肇責,我們沒有肇事責任!
阿姨很不滿!完全無法接受這個鑑定結果的事實,接著就申請了覆議
偵查庭也是如此要求檢察官等待覆議的結果
覆議出來之後,仍然是同樣的結果:阿姨全肇責、我們客戶沒有肇責。
不鑑定的話,依照初判表,我們還要負起三成左右的賠償責任
但這起車禍的時間點導致阿姨真的一毛錢都拿不到…
uBike只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沒有強制險,
如果我們沒有肇事責任,那她就等於是自摔,要自己負責傷害與損失
第三責任險也無法啟動出險
另外uBike是在2019年12月1日才有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但車禍發生在這之前
所以阿姨也沒有辦法獲得傷害險的理賠。
她對於我們一點過失都沒有,完全不能相信
調解時總是情緒大暴走~
如果你想要看整個個案,我們處理的細節
請點擊:「車禍沒有肇事責任 到底該不該賠?」
初判表無肇事責任 被告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通常大部分的狀況,如果警方製作的初判表
是依照完整的當事人筆錄、有路口監視器影片或行車記錄器影片
檢察官在看完所有事證之後,就可以判斷是否針對告訴人提出被告犯有「過失傷害」的罪行,提起公訴
簡單兩個字:「起訴」
這個邏輯和原則非常簡單:
1. 只要符合有這起交通事故的事實(登記聯單就是證明)
2. 交通事故中告訴人有受傷的事實(急診就醫的診斷證明書就是證明)
3. 交通事故中被告有相當程度的過失責任(即使是1%~可以是初判表、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影片)
那麼告訴人提告被告的「過失傷害」就是成立的
因此檢察官會依他的職權起訴!
這個標題的問題是:「初判表」是寫「無肇事因素」啊!
那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我沒有肇事因素,按照上面的邏輯與原則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應該不會成功吧?!
我們的實務案例會告訴你:不一定!
你看看下圖…
如果你是上圖的當事人,你會不會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矛盾?
明明初判表說我沒有肇事責任,為什麼檢察官直接問我認不認罪?
當然不認啊!
結果還被起訴,要交由法官判決??
這還有天理嗎?
這個部分的討論,我們會在後續有關「過失傷害」認定、「偵查庭都問些什麼」的文章中分析。
初判表僅提供初步分析研判 為參考性質
車禍發生之後,由於人的天性
都是依照自己所認知、以自己角度出發、保護自我來面對利益相關的衝突
這是很正常的!
因此發生車禍之後,難免會看到在路上就吵起架的當事人
誰對誰錯爭得面紅耳赤
車禍報警之後,警方會在現場拍照、繪製現場圖
並且請當事人去做筆錄
都是為了盡可能把車禍發生的現場留下完整紀錄
提供當事人往後釐清相關責任的最原始資料
只要車禍有人受傷,就會涉及「刑案」: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等
那就要把所有記錄、資料、事證,都完整收集
未來如果成立刑事案件,就要移交給地檢署作為偵辦的事證
延伸閱讀:車禍理賠時你遇到的7個談判對手
警方製作初判表,是在初步分析研判之後警方提供給當事人的參考依據
畢竟這不是當事人各自闡述的資料
警方是一個第三方單位,透過筆錄、影片等,所做出來的一份參考依據
主要提供給當事人進行和解之前
對於自己的肇事因素或違規狀況,有基本的認知
但是,「初判表」並不一定就是完全正確的
你看看我們第一個例子
本來還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責任
結果車禍鑑定之後,變成沒有肇事責任!
這份初判表,因為警方製作需要30天之後才能申請取得
車禍過後,當事人也有了至少一個月的緩衝時間
拿到初判表,到調解會去先嘗試談後續和解的條件
這樣一來,可以讓許多小車禍
在有一個公正第三方參考依據下進行
至少不會是各說各話、爭執不休
因此在調解會,看到初判表上記錄的、搭配現場圖
調解委員和經驗豐富的保險理賠員都能大致上區分出誰的責任較大、誰的責任較小
而大多數有大有小的狀況,就會以肇事責任七成:三成,作為界定
這些都是約定俗成的大原則!
初判表無肇事責任 被告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如果真的要爭執到非常細節的程度
為什麼不是8:2? 6:4? 9:1?
可能除了要去申請車禍鑑定之外,甚至必須要走到民事庭
因為只有到達民事判決,法官才會有權利去切割和區分肇事責任的百分比
車禍鑑定的結果大多是:肇事主因、次因,那就是責任大的和小的區別
各為肇事原因,責任比例就是5:5
一方為肇事原因,另一方無肇事原因,那就是10:0
如果車禍案件走到司法程序
「初判表」就是參考文件,法院不會採用
會以「車禍鑑定意見書」作為主要的參考依據喔~
車禍我無肇事責任 到底該不該賠償對方?
我們汽機車,通常都一定有投保強制險
強制險不會去管有無肇事責任,只要車禍當中有受傷而產生醫療費用
都可以進行理賠申請
所以,如果依照這個原則
你即使車禍沒有肇事責任,你還是會賠償對方,只是啟動強制險的理賠!
這是政府強制的規定,即使你不同意理賠也沒有辦法~
倘若你強制險過期、沒有投保
對方仍然可以透過特別補償基金去申請理賠
你沒有肇事責任,特別補償基金就不會行使「代位求償」
就是說不會來跟你追討對方的理賠申請
這是我們國家規定,最基本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機制
而這個問題所提到的,是除了強制險或特別補償基金能賠償之外
對方求償的部分
像是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汽車機車維修費、精神賠償…等等
如果你有保第三責任險、任意險、超額保險
但是你沒有肇事責任,也就無法啟動責任險的理賠
然而,對方可能死心嗎?
你的保險不能賠?因為你,所以我變成這樣!
難道你良心都不會過意不去嗎?
難道你不會稍微表示一下「誠意」嗎?
至少要負起一點「道義責任」吧?!
這個才是你要面對的問題!
因為有些人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而你所能做的 就是跟對方耗下去
我們是認真說的!
你態度還必須要維持一致,不卑不亢
直到對方累了、放棄了
或者出現終於有人說服他,要放下!!!
又或者 你想要包一個紅包打發他…
這要看人~
有人也許就接受了,有人覺得你包的金額是看不起他
又讓他開始糾纏…因為知道你會拿錢擺平
又給了他一點希望喔!
還有就是態度過於強硬 讓對方難以釋懷,可能會糾纏到底
我們都有相關案例…
事實上,看多了都會建議要把個人的修養、修為
慢慢得磨練得更加圓潤
車禍事故,本來就沒有人願意發生在自己身上
但是遇到了,有人比較幸運、有人比較不幸
有保險的能夠有比較多的保障
沒有保險的,能盡量應用國家政府提供的保障
其他就真的要靠自己
去突破、克服生命中的難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