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車禍而導致有身體受傷的事實,是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的。
而因車禍碰撞事故所導致的驚嚇、失眠、焦慮、恐慌,
在法律規定上,較難以認定有精神慰撫金之損害
有人腦波比較弱、有人心智很堅強、心臟很大顆…
對於這個題目,我們不想搬出生硬的法條
希望以實際案例來分享,實務上精神慰撫金是如何請求
精神慰撫金 需要診斷證明書?
你該不會以為去精神科掛號看診,請精神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甚至為了訴訟,還花錢要求開訴訟用的「甲種診斷證明書」
就可獲得高額的精神慰撫金吧?!
按照保險公司的算法,如果你看精神科門診都有收據
那就可能按照收據的總金額賠償
這還是他不計較究竟去看精神科的症狀是否跟車禍有直接關係
就跟上面開頭說的一樣
每個人心智能力不同,遭遇事故意外精神承受能力也不相同
我們並不是說,不能要求精神慰撫金!
只是不要按照這個定義的方向去做請求
那只會讓你阻礙重重!

精神撫慰金 有標準或行情可以參考嗎?
沒有!
在網路上,如果你打關鍵字「精神賠償」搜尋
或許你會發現有許多律師的文章、也有一些處理車禍相關的影片
在說明講解精神慰撫金的估算、公式
常常會看到法官衡量雙方的社經地位、財產收入、職業學歷、家庭狀況…等等
但是很少看到最貼近我們一般人理解的說法
你也一定會看到 我們在痞客邦的文章
1. 輕微挫傷-精神慰撫金要求10萬合理嗎?
2. 車禍理賠案例:「精神慰撫金」要求30萬最後判決27萬
我們大多以我們實際客戶案例來說明
但是現行有許多網路資訊
會提出以國賠標準,輕傷如擦挫傷,以醫療費用加總後乘以1.5倍,最高25萬
然後以勞保失能等級分輕度、中度、重度,又區分三個級別
老實說……
那都是為了要符合找一個「標準答案」,有所依循才有安全感而產生的說法
真正到了法庭,也不會是這樣判決
拿著標準答案,來到調解會的談判桌上,可能會碰一鼻子灰!
我們理解,當你要提出一個沒有憑證、單據的賠償請求時
就好像走在沒有標線、號誌又有人車往來的大馬路上
想要轉彎或往下走,都不曉得要看哪裡、要注意什麼地方
我們也發現,有人很認真、很用功
把近來法院判決,依照大致的傷勢做出一些比較的表格
像是「骨折」法院判決案例的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金額,平均落在什麼範圍?
因此導致許多人產生一些迷思
以為「x*#@&傷勢」就對應一個標準或行情的精神慰撫金的估算範圍
根本沒有那一回事啊~
然而,如果你也認真去找判決書來看
你會發現:同樣的傷勢…精神慰撫金的差距可能達到5~60萬甚至以上
但是你卻可能看不出來其中真正的差異在哪裡?
因為訴訟的期間,原告求償可能會陳報許多個人的狀況給法官衡量
而那些可能都屬於個資,不會揭露於判決書裡頭
有許多是法官的心證,是不大可能一五一十地寫在裡面
精神慰撫金的賠償範圍是法官的裁量權之一
因此,那些找案例去平均的狀況,實在隱藏了很多你所不知道的訊息!
精神慰撫金的關鍵 能否讓他人「感同身受」!
如果你因為車禍所遭受到精神上的折磨與痛苦
能夠完整傳達給法官、給對方,那麼藉著這樣的影響力
你所要求的賠償就有著較高落實的可能性!
你要求50萬的精神慰撫金,可能會獲判40萬~
有人同樣要求50萬,但卻獲判10萬,
差異就在於你如何傳達你對於精神慰撫金的請求,除了「合理」之外
情感面的訴求,你能達到什麼程度?
人畢竟是感情的動物
在法理之外,也會講求人情、人性
法律是人所制訂的,制訂的根源更是需要符合人性、符合社會風俗民情
這才是你真正要思考的根源!
我們去年有兩個案例,精神慰撫金請求50萬
也都能讓客戶順利獲得40萬的判決
就是按照我們所說的關鍵原則。
其中一個判決,法官把我們陳報的現實狀況
完整敘述在判決當中
請看下圖…
我們成功把受害者除了遭受車禍傷害的痛苦完整表達之外
這個傷害還產生了哪些「漣漪效應」增加了受害者的痛苦指數
這些其實都是相對的,並非絕對的!
據實以告,在法庭現場也由受害者誠摯表達
所以不會只是文情並茂把文章寫得漂亮
而是要能真實呈現、真誠感動有權利決定判決的法官

提出多少的「精神慰撫金」才是有效的?
其實大家在面對車禍後,就只是想要簡單處理
得到一個還算在合理範圍的數字,提出來就好了
我們了解你對於「精神慰撫金」數字的不安
提的少了,沒想到馬上就和解了,可能是自己吃虧了!
尤其是要談和解時,傷勢還在復原期間
低估了自己傷勢後續可能要花費的狀況~
提的多了,對方認為獅子大開口
好像自己仗著受傷跟人索討鉅額,像詐騙集團
明明受傷了,還要接受人家冷嘲熱諷…
心裡一定很不是滋味!
其實重點在於「時間」、「傷勢」
只要把握車禍發生後六個月的期間
能夠把基本資料準備齊全,搞清楚肇事責任
六個月內至少去調解一次
不要急著去談,因為傷勢還沒復原,要評估後續復健治療範圍就會太遠
傷勢如果不是太嚴重,2~3個月後可能恢復到8~9成
就可以去調解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如果診斷書有開出需專人照顧、宜休養天數
都可以要求5萬~10萬以上
但是!這個金額只是作為測試
是拿來試探與談判的用途
往往談判的第一次「出價」就是在設「錨點」
再白話一點,就是設下「天花板」
通常要求賠償者,如果沒有辦法對於提出自己比較有信心的要求金額
大多會有一個狀況
會請對方賠償的一方,先出底牌!
他們的說法:「你先說你願意賠償我多少?我想先知道你有多少誠意!」
其實這樣子只會讓調解陷入一個僵局
尤其對方其實可能不知道受傷的人,到底傷勢復原的狀況如何?
有些人自我保護意識很強,連診斷證明書都不拿出來
就一直要求對方要先講出一個賠償的數字
他就算說3千、1萬、3萬、10萬,也都只是測試
甚至於是他手中目前可能都還不一定拿得出來的金額
或者他有可以賠償的金額,他何必一開始就說出來?
他一說出那個金額,可能會換來受傷者的一股怒氣!
「我被你撞成這樣,你竟然只拿這樣的金額就想擺平?」
說實話,換個角色
不論說出多少金額,對於受傷的對方來說都不會滿意的
尤其是你們彼此雙方是對立的立場
彼此之間根本沒有互信的基礎可言!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要賠償給人家的
你很忠厚老實,把存摺裡的金額一次「梭哈」show hand
那只是你給出的「樓地板」的設定
下次就會從這個金額往上加~也就是最低點的「定錨」
對於不是很熟悉談判的大多數人來說
這裡開始的每一步,都是在測試
因此,受傷者、求償者通常最好是能夠先提出一份「請求明細」
作為雙方實際討論的基礎
精神慰撫金甚至於可以空白
空白不代表不求償!!!
而是表達這是可以討論的空間
大部分人會認為讓精神慰撫金「開高走低」
不過,這一招到調解會時
常常會遭受到調解委員無情的洗臉
我們要先提醒…
如果一定要我們給你一個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數字
我們反而會問你:
你自己除了那些有單據加總的賠償金額之外
你會希望對方拿出多少才能讓你感到稍稍平息情緒?
就提出那個金額來!當然可以往上加一點~
但是做好心理準備,這就是真正談判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