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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 車禍 精神賠償行情的四個關鍵
因為車禍而導致有身體受傷的事實,是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的。
而因車禍碰撞事故所導致的驚嚇、失眠、焦慮、恐慌,
在法律規定上,較難以認定有精神慰撫金之損害
有人腦波比較弱、有人心智很堅強、心臟很大顆…
對於這個題目,我們不想搬出生硬的法條
希望以實際案例來分享,實務上精神慰撫金是如何請求
精神慰撫金 需要診斷證明書?
你該不會以為去精神科掛號看診,請精神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甚至為了訴訟,還花錢要求開訴訟用的「甲種診斷證明書」
就可獲得高額的精神慰撫金吧?!
按照保險公司的算法,如果你看精神科門診都有收據
那就可能按照收據的總金額賠償
這還是他不計較究竟去看精神科的症狀是否跟車禍有直接關係
就跟上面開頭說的一樣
每個人心智能力不同,遭遇事故意外精神承受能力也不相同
我們並不是說,不能要求精神慰撫金!
只是不要按照這個定義的方向去做請求
那只會讓你阻礙重重!
精神撫慰金 有標準或行情可以參考嗎?
沒有!
在網路上,如果你打關鍵字「精神賠償」搜尋
或許你會發現有許多律師的文章、也有一些處理車禍相關的影片
在說明講解精神慰撫金的估算、公式
常常會看到法官衡量雙方的社經地位、財產收入、職業學歷、家庭狀況…等等
但是很少看到最貼近我們一般人理解的說法
你也一定會看到 我們在痞客邦的文章
1. 輕微挫傷-精神慰撫金要求10萬合理嗎?
2. 車禍理賠案例:「精神慰撫金」要求30萬最後判決27萬
我們大多以我們實際客戶案例來說明
但是現行有許多網路資訊
會提出以國賠標準,輕傷如擦挫傷,以醫療費用加總後乘以1.5倍,最高25萬
然後以勞保失能等級分輕度、中度、重度,又區分三個級別
老實說……
那都是為了要符合找一個「標準答案」,有所依循才有安全感而產生的說法
真正到了法庭,也不會是這樣判決
拿著標準答案,來到調解會的談判桌上,可能會碰一鼻子灰!
我們理解,當你要提出一個沒有憑證、單據的賠償請求時
就好像走在沒有標線、號誌又有人車往來的大馬路上
想要轉彎或往下走,都不曉得要看哪裡、要注意什麼地方
我們也發現,有人很認真、很用功
把近來法院判決,依照大致的傷勢做出一些比較的表格
像是「骨折」法院判決案例的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金額,平均落在什麼範圍?
因此導致許多人產生一些迷思
以為「x*#@&傷勢」就對應一個標準或行情的精神慰撫金的估算範圍
根本沒有那一回事啊~
然而,如果你也認真去找判決書來看
你會發現:同樣的傷勢…精神慰撫金的差距可能達到5~60萬甚至以上
但是你卻可能看不出來其中真正的差異在哪裡?
因為訴訟的期間,原告求償可能會陳報許多個人的狀況給法官衡量
而那些可能都屬於個資,不會揭露於判決書裡頭
有許多是法官的心證,是不大可能一五一十地寫在裡面
精神慰撫金的賠償範圍是法官的裁量權之一
因此,那些找案例去平均的狀況,實在隱藏了很多你所不知道的訊息!
精神慰撫金的關鍵 能否讓他人「感同身受」!
如果你因為車禍所遭受到精神上的折磨與痛苦
能夠完整傳達給法官、給對方,那麼藉著這樣的影響力
你所要求的賠償就有著較高落實的可能性!
你要求50萬的精神慰撫金,可能會獲判40萬~
有人同樣要求50萬,但卻獲判10萬,
差異就在於你如何傳達你對於精神慰撫金的請求,除了「合理」之外
情感面的訴求,你能達到什麼程度?
人畢竟是感情的動物
在法理之外,也會講求人情、人性
法律是人所制訂的,制訂的根源更是需要符合人性、符合社會風俗民情
這才是你真正要思考的根源!
我們去年有兩個案例,精神慰撫金請求50萬
也都能讓客戶順利獲得40萬的判決
就是按照我們所說的關鍵原則。
其中一個判決,法官把我們陳報的現實狀況
完整敘述在判決當中
請看下圖…
我們成功把受害者除了遭受車禍傷害的痛苦完整表達之外
這個傷害還產生了哪些「漣漪效應」增加了受害者的痛苦指數
這些其實都是相對的,並非絕對的!
據實以告,在法庭現場也由受害者誠摯表達
所以不會只是文情並茂把文章寫得漂亮
而是要能真實呈現、真誠感動有權利決定判決的法官
提出多少的「精神慰撫金」才是有效的?
其實大家在面對車禍後,就只是想要簡單處理
得到一個還算在合理範圍的數字,提出來就好了
我們了解你對於「精神慰撫金」數字的不安
提的少了,沒想到馬上就和解了,可能是自己吃虧了!
尤其是要談和解時,傷勢還在復原期間
低估了自己傷勢後續可能要花費的狀況~
提的多了,對方認為獅子大開口
好像自己仗著受傷跟人索討鉅額,像詐騙集團
明明受傷了,還要接受人家冷嘲熱諷…
心裡一定很不是滋味!
其實重點在於「時間」、「傷勢」
只要把握車禍發生後六個月的期間
能夠把基本資料準備齊全,搞清楚肇事責任
六個月內至少去調解一次
不要急著去談,因為傷勢還沒復原,要評估後續復健治療範圍就會太遠
傷勢如果不是太嚴重,2~3個月後可能恢復到8~9成
就可以去調解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如果診斷書有開出需專人照顧、宜休養天數
都可以要求5萬~10萬以上
但是!這個金額只是作為測試
是拿來試探與談判的用途
往往談判的第一次「出價」就是在設「錨點」
再白話一點,就是設下「天花板」
通常要求賠償者,如果沒有辦法對於提出自己比較有信心的要求金額
大多會有一個狀況
會請對方賠償的一方,先出底牌!
他們的說法:「你先說你願意賠償我多少?我想先知道你有多少誠意!」
其實這樣子只會讓調解陷入一個僵局
尤其對方其實可能不知道受傷的人,到底傷勢復原的狀況如何?
有些人自我保護意識很強,連診斷證明書都不拿出來
就一直要求對方要先講出一個賠償的數字
他就算說3千、1萬、3萬、10萬,也都只是測試
甚至於是他手中目前可能都還不一定拿得出來的金額
或者他有可以賠償的金額,他何必一開始就說出來?
他一說出那個金額,可能會換來受傷者的一股怒氣!
「我被你撞成這樣,你竟然只拿這樣的金額就想擺平?」
說實話,換個角色
不論說出多少金額,對於受傷的對方來說都不會滿意的
尤其是你們彼此雙方是對立的立場
彼此之間根本沒有互信的基礎可言!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要賠償給人家的
你很忠厚老實,把存摺裡的金額一次「梭哈」show hand
那只是你給出的「樓地板」的設定
下次就會從這個金額往上加~也就是最低點的「定錨」
對於不是很熟悉談判的大多數人來說
這裡開始的每一步,都是在測試
因此,受傷者、求償者通常最好是能夠先提出一份「請求明細」
作為雙方實際討論的基礎
精神慰撫金甚至於可以空白
空白不代表不求償!!!
而是表達這是可以討論的空間
大部分人會認為讓精神慰撫金「開高走低」
不過,這一招到調解會時
常常會遭受到調解委員無情的洗臉
我們要先提醒…
如果一定要我們給你一個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數字
我們反而會問你:
你自己除了那些有單據加總的賠償金額之外
你會希望對方拿出多少才能讓你感到稍稍平息情緒?
就提出那個金額來!當然可以往上加一點~
但是做好心理準備,這就是真正談判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