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沒有看錯~
依照對方肇事者的邏輯,這根本就是獅子大開口!
但是我們最終結果,的確幫客戶拿到120萬元的理賠。
這個過程不能說不順利,也不能說很順利
至少這次不是保險公司從中作梗
而是對方的「認知」!
內容目錄
車禍基本資料與背景
對方是一位國中生騎Ubike在前方突然左轉,我們客戶來不及反應
在後面煞車不及而發生碰撞!
許多人不清楚Ubike有第三責任險 保額200萬
只理賠肇事責任比例內的體傷部分
包含醫療費、看護費、醫療行為導致交通費用、醫材費用、可完整證明的工作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
客戶當下送急診時,診斷書只寫上「擦挫傷」
兩天後客戶才到骨科診所就醫而有「橈骨骨折」的診斷證明。
對方傷勢很輕 只有表皮傷!
肇事責任部分
初判表我方無責,但是對方國中生家長非常不認同
所以有進行車禍鑑定,而鑑定結果是一樣的,我們還是無責。
調解期間的爭議
對方爭議的部分
1. 修車費用:
從一開始,對方父母為了保護小朋友,態度表現是防禦心極強!
強到完全無法溝通的程度
光是客戶自己跟對方以簡訊詢問是否願意賠償車損?
因為客戶的上班通勤工具就是這台機車,需要儘速處理
客戶在還沒找到我們之前
自己已經先做了點功課 他知道Ubike第三責任險車損不在理賠範圍內
基本上 客戶當時抱持樂觀的想法
只要對方請保險公司出險,就可以談理賠了!
如果保險公司可以賠償他,他也不會刁難對方小朋友和他父母
總要對方父母先進行這一步吧?!
但是…看看下圖他們簡訊往來的溝通
應該可以感受到好像請他們做什麼
都是極度自我保護的狀態
很像寄居蟹 碰一下就縮回殼裡面 才有安全感…
客戶 在那次調解會後 就找上我們協助
因為他發現 對方無法溝通
他也擔心 保險理賠找出來後 也可能又是另一個溝通障礙!
2. 傷勢部分:
對方父母應該也是到處上網找資料、到處問人
他們後來在調解會上直接挑明:「你明明急診時 只有擦挫傷!兩天後才有骨折!要怎麼確定你的骨折是跟我們車禍發生的?而不是你車禍後兩天內另外發生的事故造成的?」
這個問題丟出來後
客戶就覺得對方很盧!不講理!無法溝通…
時間也很緊迫
要等一次車禍鑑定、等兩次調解、等對方出險把保險公司理賠找出來
都快要六個月了
真的不得不提告!
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就是會走到少年法庭
因為對方當事人 就是一個國中生
問題 就是無法跟國中生談賠償 才會叫他法定代理人 父母家長出來談
結果父母的態度 是無法溝通 無法討論的
真的讓客戶很無奈…
如果換成是你,遭遇到上述兩個爭執點
你會如何回應?
無法溝通 對方防禦心非常強烈
我們因為車禍受傷 還被對方質疑傷勢!
要修理機車 對方又消極應對…
這時 你該怎麼辦?
換位思考 理解對方
當然
換成我們是對方國中生的父母
其實有這樣的反應
一點都不奇怪 很正常!
小孩某天上課途中 騎Ubike結果被後面機車撞上
機車騎士自己撞上來 自己受傷
然後一直來要求賠償…
都還沒搞清楚是誰的錯!
說不定是「碰瓷」!
初判表聽人家說是參考用的,要去申請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下來 結果一樣…小朋友全責!
從這時開始 父母慌了~
小編可以感同身受 因為小朋友似乎因為這件事在自我責備
書也唸不下去 變得悶悶不樂
也不知道父母要準備多少錢來解決這件事?
到了調解會 為了讓小朋友不要再受這件事影響
我們要堅強起來 武裝起來
就算我們全錯 對方要求的賠償也要有憑有據!
我們不能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不能讓對方予取予求!
所以 我們提出了合理的質疑
這也是跟保險公司理賠討論後 保險公司認為的「疑點」
所以 我們只要緊咬這一點
對方必須要證明 才能跟我們求償!
就像是在大海中漂流 抓到一根浮木
那是求生的一線機會~
保險公司態度
Ubike的第三責任險是國泰世華產險
調解時理賠專員按照SOP 不慍不火
就是來收集客戶自從車禍之後相關診斷證明資料
客戶也很配合 提供完整的病歷
一開始談的時候,其實客戶不知道傷勢後續
一邊調解、一邊復健
在六個月左右要提告時,傷勢還有些未明朗的部分
手腕旋轉的時候 有角度上的限制
因此也造成他工作上的影響
按照當時調解的收據費用清單
保險公司當時只能保守評估大約30萬的賠償金額
其他需要等待將完整病歷送給醫師進行「醫詢」後
才能確定!
尤其是針對 客戶急診時只有開立「擦挫傷」的傷勢
兩天後 才有「骨折」的傷勢
客戶在這期間,跟醫師討論後,
希望拿掉內固定器,試試看手腕旋轉角度是否比較不會受限
因此又再度住院,進行手術
當然,醫療費用金額又往上加
這是一定的!
但至少,要給自己身體一些時間復原
也要給保險公司一些時間去做資料的審核
保險公司也並沒有咄咄逼人 就是該出現的時候會出現
由於是Ubike,也並非對方自己的車子所購買的產險
所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也是到了調解會現場
才跟對方父母有所交會
保險理賠人員沒有太多時間跟對方父母溝通
他只是做他該做的工作!
而且 他也不會自己大喇喇地告訴對方父母
「別擔心!保險都可以幫你賠償!」
就是因為那是Ubilke!
所以話沒有講得這樣清楚明瞭~
對方父母一直對於第三責任險有200萬保額這件事
似乎無法認知到
這才是他們的救命稻草~~
所以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反抗 狡辯 恐懼…
法律層面
仍然避免不了,要走到訴訟
而少年法庭 終究比較踩在保護少年的立場
畢竟這只是過失傷害而已
而必須走到訴訟階段,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
1. 時間
客戶的傷勢有再次的手術治療,治療後的狀況,必須等到穩定時,才能完整評估
即使是勞動力減損的鑑定,也需要等到傷勢持續治療滿一年以上
保險公司也比較有可能會認同!
2. 對方父母認知不到位
為了保護小孩、又擔心賠償超過能力範圍
也不確定國泰產險到底能幫他們賠償多少
有限的認知把自己困在一個走不出去的框框裡
也不相信我們嘗試告訴他們的資訊!
3. 保險公司需要作業時間
需要我們後續治療相關的證明、休養期間工作薪資損失證明
所有求償金額與單據要符合保險公司理賠的規定
(我們一直在協助客戶這部分的溝通 讓理賠能夠更為順利)
4. 提告是權利 不是最終目的
如果不提告 對方父母不會感受到壓力 沒有積極作為
我們也喪失掉應有的權利
但我們始終告訴客戶 不需要刁難小朋友!
那絕不是我們的目的
我們需要走這一段路 是為了確保我們得到合理的賠償
走到訴訟 就有許多必經的程序
無法避免 只能一次一次來應對
應對調解委員對雙方的勸說、應對法官對雙方爭執的審理
少年法庭的法官怎麼看這件事?
每次開庭,都是少年和父母先進去
法官先聽一邊的說詞,然後再讓我們客戶進去
說實話,少年法庭開先前開了兩次
都在各說各話…
法官事實上也只能讓雙方各自說明
但始終沒有得到共識
從我們介入之後,我們協助客戶把想要陳述的意見
包括不想針對少年、不要入他於罪,是父母不會處理、不懂保險理賠的範圍
一直在鬼打牆
這樣的狀況 同時幫客戶求償的清單整理好
一併交給法官 讓法官去了解我們實際訴求與事實差距並不遠
並非對方所稱的獅子大開口!
法官看懂了我們的訴求
並且告訴對方 不論這個庭之後有無和解
他都要宣判了!不等了
因為明顯對方父母聽不進去…
事實是什麼?
所有的糾紛衝突,最終都要回歸到事實基礎
保險公司終於在倒數第二次的調解
經過他們公司醫師的確認,客戶急診時的傷勢與後來的骨折是有相關連的
因此從之前保守評估的30萬,增加到60萬!
但是對方父母卻仍然不認同!
認為保險公司這樣說明,他們可能要承擔更多賠償
(真的搞不清楚狀況!是保險公司要賠!不是他們要賠!)
又開始提出他們的質疑…
事實是:
客戶的每月薪資大約8萬元,醫療費用加總已經達到20幾萬
薪資損失40萬 還有看護費用、交通費用
復健次數多達上百次
勞動力減損完成有評估將近50萬的求償
以上都是有憑有據的事實存在
(精神賠償粗估50萬-這就是先提出來 最後讓法官去衡量)
因此總金額我們要求將近177萬
對方父母看到這個金額更是跳腳!
我們告訴客戶 如果真的走到民事庭
精神賠償是假議題
法官也不會判到50萬 其中有些主張也可能因為對方爭執而有消減
雖然我們準備的資料非常貼近完整的事實
但訴訟當中難免會有需要退讓的時候
例如:看護費用 我們以一天2500元計算
對方會認為傷勢只在手腕,並不影響日常生活
因此需要看護照顧的程度相對比較小
可能會以一天1200元、1500元計算
這些最後都要等法官去裁量、法官也可能認同對方反對的意見!
所以 有這些變數
我們認為基本上以調解的角度
如果對方保險公司能開出110-125萬的金額
那代表保險公司承認勞動力減損的求償
也跟精神慰撫金一起考量進去了~
就是在合理的理賠金額範圍
否則就只能繼續往下走 訴訟到最後
才會拿到最終的結果
時間會拖更久
但是結果可能跟預測的範圍相差不遠
這個事實
經過我們解說之後
客戶已瞭然於胸
我們等待下一次調解庭的通知
最終120萬和解!
最後一次調解
對方父母提出了他們找律師寫的答辯狀…
一概否認客戶在車禍後兩日的骨折傷勢!
嗯…
車禍已經經過一年多
對方父母一毛錢都沒有賠償
連車損也不處理
卻願意付錢請律師寫答辯狀…
(答辯狀大約要8000-15000元左右的行情)
答辯狀內容就是對方父母的認知
律師完全按照對方父母要求寫出來
也許這樣做 對方父母才會比較安心 比較不害怕…
同時保險公司也帶來公司覆核的賠償金額
保險公司說可以賠償到117萬!
說實話
小編當下覺得保險公司真的遇到一次很有良心的…
小編馬上帶客戶出去調解室討論
因為金額已經到我們設定的範圍
其實是可以和解了!
但是小編要跟客戶確認 是不是願意和解?
客戶是否在意對方父母的答辯狀?
客戶會不會想要繼續爭執?希望對方道歉?
我們必須做到完整 不要讓客戶有遺憾
確認客戶心意
才會讓客戶進去簽和解書!
由於事前我們與客戶溝通很完整
客戶也不想跟這對搞不清楚狀況的父母繼續糾纏下去
每次請假來開庭,回去想到對方的反應都會不舒服
聽到保險公司答覆的金額
已經到我們預設的合理範圍
客戶也覺得見好就收,不要繼續玩下去了!
小編再度陪客戶進入調解室
提出整數120萬
因為Ubike沒有強制險 所以不含強制險
由於客戶車損8000多元無法理賠
所以希望以整數120萬和解
保險公司也就答應了!
到這裡 應該就結束了…
其實還沒有…
因為對方父母還沒搞清楚
他們要賠償多少?
他們一毛錢都不用賠償
因為保險公司的保額足夠有200萬額度
而對方父母真正要賠償的 只有車損
包含在保險公司的120萬裡面
車損部分由保險公司墊付
依照折舊計算 對方父母根本賠不到4000元
但是他們找律師寫的答辯狀
偏偏就是寫我們只有機車前方車蓋破損
只需要賠償1200元
他們說:這是律師說的
而且還是沒搞清楚…
一直想找我們談車損的賠償
小編直接告訴對方
「保險公司要幫你們賠給我們了 所以你要去找保險公司談 你應該賠給保險公司多少錢」
這是你們之間要談的
不是找我們談了!
從頭到尾,這對父母被恐懼綁架
被無知、被自己有限的認知限制住
無法好好溝通、無法更新自己的資訊
我們從未惡言相向,都是以禮相待…
但是對方總是以不信任、懷疑、甚至認為有敵意只是隱藏起來的態度
面對我們的求償與善意溝通!
其實是蠻同情他們
因為這起事件,
他們沒有做好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起責任的示範 給他們的小孩看
只是一昧地推卸、逃避責任
還往最糟糕、最惡劣的方向發展
一毛錢都不願意賠償
卻願意花錢找律師寫一堆邏輯不通的答辯
小編第一時間看到對方的答辯狀就笑了出來!
有太多的事實都是對方杜撰的、編出來的
也有很多的推測、推論
是律師寫出來給這父母安心的 給他看的
但法官根本不會認同的…
只是這對父母不會知道 反正沒有民事庭了
他們永遠也不會知道
只知道花錢找律師寫的東西 表達出來他們的意思
有安心的感覺(感覺其實是很貴的商品!)
怎麼知道律師寫的是唬爛?
律師在上一張寫到:
依事故發生當下新北市土城醫院之急診病歷記載:
「Extremities : free movable, no edema」意即:「四肢:可自由活動、無腫脹」
好像很厲害!
可以騙一堆不懂的人
騙不了小編啊!
車禍傷患在急診室的檢傷是最基礎的理學檢查
會檢查呼吸、血壓、瞳孔、心跳、外傷程度
都是大項、大範圍開始記錄
至於四肢主要是看大關節有沒有受到損傷?
大關節是在肩膀、手肘、腕部、髖、膝、踝等
只是確認有沒有因為外在傷勢看不出來藏於內部的嚴重傷勢問題
所以會確認活動狀況
而四肢是人體血液循環的末梢,
若發生「edema水腫」則必須要確認傷患內部臟器有無受損
透過四肢水腫的表現,可以立即確認車禍傷患
有沒有需要做內部臟器的檢查?
外傷後肢體腫脹變形是發生在非常嚴重的骨折,才會立即表現出來
如果是隱藏性骨折,在車禍當天是比較難以立即察覺
因此才會需要透過「醫詢」看X光片
得到確實的事實結論
律師寫的東西根本就是「張冠李戴」
只是把急診一般檢查項目,當成是診斷的症狀了!
不是同一件事,硬要拿來套!
真的可以拿來騙不懂的人…唉…
你呢?
你看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