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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骨折 最後獲賠68萬
車禍事故發生後,產生的傷害與損失
依照肇事責任,就應該對應出一個合理的賠償
當事人如果針對這起事故糾紛達到共識,就能和解了事。
但是如果雙方都有不認同的、有爭執、各持己見
就會走到法院去,期待有個公正的判決…
這篇文章來分享個案走到判決的過程。
保險公司只肯賠償24萬含強制險
客戶第一次跟對方保險理賠聯絡時
還在治療復健當中,他的傷勢是左側鎖骨骨折
小編跟客戶第一次碰面是客戶準備要去開車禍鑑定會議時
等待開會前,小編請客戶把左手舉起來
很明顯他的左手雖然舉得起來,但是無法貼緊左耳
仍然還是需要持續治療的狀態
如果是關節攣縮、肌肉筋膜沾黏的話,復健時間會拖得更久一些
這個時間點,通常保險理賠的算法
都是以預估求償者傷勢已經復原的狀態
這其實對於傷勢後續發展未明的傷者來說
如果貿然就簽下和解書
往後傷勢惡化、或需要加強治療
甚至於影響一輩子的後遺症
就必須由傷者自己來承擔了!
所以,我們實在不建議
太早就去談和解!
可以去「調解」,調解只是去掌握資訊、了解對方對於我們提出的有什麼意見?
去溝通雙方有爭議的是什麼狀況?
而不應該是只要去談,就馬上要答應「和解」
沒有共識就要繼續談下去
還沒復原、沒人能預測傷勢如何發展的話
怎麼可以就一口咬定是這樣的賠償金額?
這時候評估的理賠金額足夠傷者後續的治療與復健嗎?
我直接跳到最後結局:
最剛開始保險公司審核當下所有資料後
提出24萬含強制險的賠償金額
走到最後將近一年半的時間
獲得了總共68萬3,295元的賠償。
時間 往往是決定「和解」最重要因素
這個通識 大家應該都知道了
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超過六個月 就喪失這個提告的權利
就好像變得許多人被逼著六個月內就要談成和解!
這其實是被誤解了喔~
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只因為以訛傳訛說:「不和解 上法院很麻煩 還要請律師喔!」
很多人喊著要提告,但不知道怎麼告…
有人告下去之後,反而不知所措,後來應該怎麼辦?
有些人對方其實蠻講道理的,是對方保險公司不上道!金額壓得太低!
導致你們雙方無法和解,讓對方也騎虎難下!
而受傷的人不能告保險公司,只能告車禍的當事人(對方)
有時遇到苦苦哀求的對方,也會讓求償的傷者難以面對
車禍就是意外、不小心的
真的有必要讓對方判刑嗎?
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只好求助於「律師」
如果你遇到一個不錯的律師,他會聽懂你的訴求
把這件事處理妥當!
如果你遇到一個聽不懂你真正訴求、又不知變通的律師
通常每件事都只是做到完 就是交差了事!
反正是你告他,告了就告了,對方判刑是對方本來就有過失
你以後跟對方不會有交集
就讓他被判刑吧!何必賣他面子?受傷的可是你欸!
可是…真的要做到這麼絕嗎?
小編常想會遇到「車禍」這種衰事
事實上也是一種人生的試煉啊!
能夠處理圓滿 讓彼此不要留下遺恨、埋怨
會不會比較能夠撫慰車禍雙方當事人的內心呢?
除非對方態度真的非常惡劣、非常可惡!
說實在 得饒人處且饒人
誰知道下次換成是我們要賠償人家的時候
是不是才能體會? 很希望能被原諒!
能夠讓彼此都在這件事上面得到最好的處置!
然而
如果傷勢比較嚴重或複雜一點,可能會拖延超過六個月以上
才有機會談和解的話
多半…一定會走到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一步
小編標題說了「時間」才是決定和解最重要的因素
因為「時間」所以不得不提告!
別擔心!
當然有解套的方法呀!
只要你們雙方的「和解」是在到刑事庭一審判決之前
都可以「撤告」
所以提告「過失傷害」也能當作是一種「拖延戰術」
把這件事情能被和解處理的時間延長一些
讓傷者有更多復原的時間
如果復原情況已經穩定,比較能讓傷者安心
同時也能讓理賠金額更合理的估算出來!
這才是最理想的狀態喔~
如何運用「拖延戰術」才能處理得漂亮?
這個案件,事實上對方態度其實並不是非常好
看到更多是他的自私、他的恐懼
客戶其實可以不需要替他多想「被判刑的壓力」
客戶只希望能夠拿到比較理想的賠償金額
因為客戶需要面對對方當事人之外、還要面對老油條又強硬的保險理賠員
對方當事人車禍鑑定當天並沒有出席
後續兩次調解也只有保險理賠員出席
大多時候 都是以LINE跟我們客戶聯繫
對方當事人問很多白痴問題:包括我們申請初判表
對方完全搞不清楚為什麼我們會有?而他卻沒有?!
對方完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當然這些文件資料就不會在他手上
如果對方願意自己來處理,理所當然就會需要掌握這些資訊
但是對方似乎把客戶當成他的傳聲筒
要來得知我們跟保險理賠談的結果如何?
直到我們提告之後,對方感覺事態嚴重了….
小編請我們客戶不需要每一句LINE都要回應他
可以「已讀不回」
讓對方知道:他不能只讓保險公司來處理或面對我們了
當然 我們提告也是運用「拖延戰術」
除此之外,當然也是「以刑逼民」策略
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實在太硬了,無法談和解,最終一定是走上法院
但在這之前,當事者總應該負起他該負的責任
雖說有保險理賠,但是撞到我們的不是保險公司而是對方當事人啊!
我們提告之後,對方馬上去找了律師
如果客戶沒有找我們幫忙的話
他除了要應付對方當事人、保險理賠員之外,還多了一個對方律師
想要獲得合理賠償金額的艱辛路程上又多了一個要交手的人!
我們處理的原則:「事緩則圓」
因此拖延戰術是為了爭取更多時間讓客戶有時間復原之外
同時也能觀察對方在這些招數之下,會拿出什麼資源來應對
找律師也不是不好喔!
這樣小編可以跟對方律師提條件了,又多了一條溝通的活路
何嘗不可呢?
因爲有時跟對方當事人談,對方防備心太重的時候,反而聽不進去我們所提的條件
也無法理性判斷這些條件對他是否有利?
他不知所措、六神無主的狀況下
我們溝通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畢竟律師算是局外人,能以比較客觀的角度來幫助當事人做決定
小編提出了「刑事和解」的條件: 新台幣36800元當作是過運的紅包
抵銷對方過失傷害可能的判刑(易科罰金)
不包含在民事損害賠償的判決金額內喔~
對方和律師討論後,我們就達成和解了!
這樣的處理
讓這件事情變得更簡單一些
我們後續只需要應付保險理賠就可以了
清理了戰場!
讓對方當事人也不被判刑,本來他應該繳的易科罰金,也就當成過運紅包給了客戶
律師此時也下車了!
客戶對於對方的埋怨也算一筆勾消
對方也不用成天擔心會有前科…
類似這樣的操作與處置
事實上最好是由第三方來從旁協助進行
如果是傷者自己提出,老實說真的要看天時地利人和喔!
相信我,我們就是有人操作失敗跑來罵
結果又成為我們客戶的…
因為他們不清楚應該在什麼前提下提出,才會達到那個最有力的效果
我們也吃過敗仗,提出了對方也不一定認同
他寧可被易科罰金
會失敗的原因,大多都是建立基本信任和溝通不足!
沒有這些基礎就提出
對於沒有相關經驗的人,不敢隨便答應
就會失敗喔~
然而我們在這個案件上
處理得相當漂亮喔!
時間、溝通與心理建設缺一不可
原以為要長期抗戰 沒想到一庭KO
只剩下保險公司的理賠了!
清理戰場很重要喔~
才能讓你專注在需要真正努力的地方
而不會被其他事情分散注意力
保險理賠一直都踩得很硬
即使我們把單據資料準備得再完整
對方還是堅守最低底線
最後一次調解來到30萬含強制險,多了6萬…
我們是肇事次因,所以多了6萬等於保險公司認為多賠償8.5~8.6萬給我們
(8.6*0.7=6.02)
他們認為已經多放了些籌碼出來
釣魚看看…
有些人可能走到這裡就累了
自然就上鉤了!
之前已經實拿36800元 加上強制險已經領了強制險理賠64542元
如果加上30萬就已經到40萬
事實上他自己有去查過判例 30~65萬都是可能的區間
想到自己是不是還能面對後續的訴訟流程?
想到再走下去是不是可以拿到高標的賠償金額?要花多少時間?
客戶其實也很猶豫….
這裡比的就是「堅持」
還有到底何時才是最佳的停損點?
你可能還無法判斷!!!
以為還要長期抗戰下去
客戶認為反正都已經走了一年多
就繼續下去吧!
有我們陪他 他安心很多
結果 他的好運就在第一次開民事庭時降臨
法官認為我們準備的資料都很充分、很齊全
問清楚對方的爭點
對方甚至於連客戶住院四天請求專人看護費用都爭執
法官也都看不下去!
只開這一庭 就說要宣判了
我這裡就不提供判決書的截圖
只提供最後保險公司收到判決書
找我們完成和解書的內容,分享給大家
法官判給我們的金額是已經扣掉強制險
並且以我們肇事次因30%計算 判決金額是566,740元。
沒有讓客戶往下走太久,終於完成了客戶的囑託!
金額來到了高標:581953 + 64542 + 36800 = 68萬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