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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不是該讓直行車 為什麼我全錯
直行車在車禍鑑定是「全肇責」?
這是一個同向同車道的車禍,只有一個車道,汽車打右轉方向燈準備右轉
右後方機車持續往前直行,汽車轉彎時就發生碰撞了。
初判表上,機車的肇事原因寫的是:未注意車前狀態。
汽車是未發現肇事因素。
由於機車車主倒地後,有頸椎椎間盤突出的狀況
當他來尋求我們協助時,他沒有把資料準備齊全,現場圖說申請過,但是不見了…
光是看到初判表,往往會認為是不是警察寫錯了?
一般來說,轉彎再怎麼說,都一定會有肇事原因的
大部分的碰撞,來自於突然偏向或轉彎,導致另一方反應時間不夠、閃避不及
而且轉彎車都背負著「侵犯路權」的原罪!
然後對應著就是大家認為的三寶法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他也忿忿不平地告訴我們,他認為警察寫錯了!
因為他天天騎那條路,汽車駕駛在右轉彎時,沒有注意到他,而且大部分車子不會在那裡右轉
那裡是要轉入停車場,不算是一條路
大部分汽車都會再往前開,道路口才進行右轉,他當天以為那台車是要準備在路口右轉
所以他只是在汽車右後方順著騎,沒想到汽車一右轉,他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了
他說,他碰撞的是汽車的右方後照鏡,並不是汽車的右後側
所以他不認為自己是後車「追撞」前車!
延伸閱讀:車禍和解必備資料~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判讀
我們通常不會完全聽信客戶單一方面的說法
因為很多人發生車禍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自己單一方面的「視角」
而且這樣通常都有「賭」的風險成分!
只是因為他的全肇責,我們認為應該不至於吧~
雙方應該都有部分肇事原因 至少幫客戶爭取看看
畢竟他是受傷的那一個,又是全肇責,只能拿到強制險的理賠而已
這個車禍 沒有路口監視器的影片
但是聽說 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影片給警方
我們客戶也沒有看過!
因為六個月的刑事訴訟期限快到了 不得不 只能先提告
如果在刑事判決之前 只要雙方有和解 也可以撤告
所以 只能先進行提告 等開偵查庭時 再向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了!
因為只要進入司法程序(提告了) 就不能申請車禍鑑定
車禍超過六個月 不能申請 但是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 請他們依職權去聲請車禍鑑定
延伸閱讀:車禍理賠中你是「受害者」還是「肇事者」?
偵查庭的檢察官對於肇事者的態度和偵訊的技巧
目前依小編的經驗來看 是比較兇的!
小編不能進去偵訊室啦~是聽客戶講的
檢察官問了對方三遍:你認不認罪? 你到底認不認罪?
最後一遍,你自己行車記錄器都很明顯了!你還敢不認罪?
後來,對方終於屈服…認罪了!
但是客戶事實上並沒有要對方被判刑,他主要還是希望對方能賠償他受傷和機車維修的費用
沒有多少錢 大約9萬出頭
所以檢察官幫他們轉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所以檢察官也認為 要賠償這點小錢 應該不是難事…
也應該沒有必要再花3000元去做車禍鑑定
延伸閱讀 :車禍理賠時你遇到的7個談判對手
只是沒想到,調解時…
對方法保險公司說:因為公司作業需要,初判表這樣的寫法,沒有辦法審核,可能還是要進行車禍鑑定
我們也知道,保險公司的確有他們的標準作業流程
初判表寫審核報告時要附上去,這樣的初判表,他們的保戶是沒有肇事原因的,應該會審核不過!
但是,檢察官也沒有職權去要求當初完成初判表的警員做修正,所以只能向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
回到第二次偵查庭,檢察官其實有點火大!
因為這麼小的案子,一直拖著,但也是只能照程序走啊~
光是從客戶找我們開始,刑事起訴後等了2~3個月才開庭,然後轉回調解又花了快一個月,
調解後再開庭中間又等了一個月多,然後送車禍鑑定沒有兩個月是排不到的!
等車禍鑑定下來,再去開庭!都已經是車禍發生後快滿一年的時間了。
重點就發生在「車禍鑑定」
小編因為沒看到現場圖、也沒看到對方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片
所以只有在陪同客戶的車禍鑑定時,才看到車禍發生時的狀況
和投影在牆上 大大張的現場圖
一開始,委員請雙方就現場圖各自說明當天發生車禍之前到發生碰撞,他們自己的駕駛狀況
然後他們回座位之後,播放對方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片
接著,委員就開始詢問他們看到的問題點
一個女性的委員,問客戶騎在哪裡?
客戶說:我騎在白線的外側,因為跟汽車騎在同一車道很危險!
小編猛一看,心想:不妙!
那條白線是15公分的車邊線 不是10公分的車道線
完了!!!
委員問對方:行車記錄器影片是有聲音的,打方向燈時有看到對方在右後側嗎?
他回答說:有!(跟客戶說的不一樣!客戶說對方說沒有看到他…)
他還說:所以他打方向燈打了十幾秒!沒想到右轉時,對方竟然撞上來!
委員又問客戶:你有看到汽車打了右轉方向燈嗎?
客戶回答:有!但是我以為他是要在更前面的路口右轉!
(完了!!!)
委員問:你知道你騎的是「路肩」嗎?那裡是不能騎車的。
客戶開始用他自以為正確的「常識」辯駁
他說:平常都是騎那裡,因為只有一個車道,他不敢跟汽車共用同一個車道。
延伸閱讀:車禍鑑定覆議我無肇責 為何還要賠償?
委員重複播放影片三次
委員又問客戶:你仔細看!汽車轉彎前打了方向燈有一段時間,你從右後方接近,開始加速要超車是嗎?
客戶回答:因為他變慢啊!(暈倒~這樣回話 真的不好 很像跟父母頂嘴的感覺~~)
委員問:你如果看到前車減速又打方向燈,你沒有跟著減速嗎?
客戶回答的…我已經聽不下去了~
雖然最後有詢問陪同的朋友有無意見?
我提出事實上是兩車並行,應該沒有超車的行為。但那其實無濟於事!
車禍鑑定結束後,走出來外面,
我語重心長地跟客戶說:這個結果可能不大好…不確定對方是否至少有部分肇事原因…
客戶還是很執著於為什麼「路肩」不能騎車?
我告訴他仔細看現場圖,那個路肩還畫有停車格…
如果停了車 騎在路肩反而危險 因為總是有人開車門不看後面
結果 等到的車禍鑑定跟初判表是一樣的!
客戶還是全肇責…
事情還是要有一個結束
開第三次偵查庭…
檢察官也收到了車禍鑑定意見書
這次開庭就很快 因為沒有什麼可以辯駁的了
對方肇事者走出偵訊室時 那個表情就是一掃陰霾
這個車禍也搞了他一年….
說實話,有時候客戶夾帶著自己的認知來告訴我們
或者需要我們協助幫他處理車禍後續的問題
其實我們是保留的!
有些人主觀意識很強,希望我們認同他的觀點
但是,
我們會更希望能客觀、比當事人更能去釐清事實
超然一點的旁觀者清 才能知道從何處切入 是最妥善的協助!
這個案子,我們根本沒有收取任何的費用
甚至,最開始是否要接受客戶的委任,我們也考慮了許久
只是因為覺得初判表有那麼一點點的不合理
想要幫他平反看看的起心動念而已!
所以,並不是每一個直行車都一定是錯得少喔!
也並不是每一個轉彎車都一定輸得多喔~~
另外,檢察官其實對於車禍並不專業!!!
檢察官看了行車記錄器影片,但是卻沒有看出車禍鑑定委員看到的問題~~~
與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