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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因果關係 是在吵什麼?
你是不是以為提供完整的診斷書
就可以讓你獲得合理的車禍理賠?
或順利的判決結果?
其實…不一定!!!
車禍中的因果關係影響求償甚巨!
這裡所說的「因果關係」指的是因為車發事故導致當事人受傷的結果
但是有些傷可能是車禍前就有的
有些傷勢在車禍當下沒有檢查到的
有些傷勢可能因為傷者本身體質問題(例:有慢性病)而衍伸出來的
這些狀況到底會不會被承認是車禍事故造成的?
跟車禍究竟有沒有直接關係?
在理賠求償的過程中
如果面臨到這些問題,就會產生許多複雜的面向!
變得難以處理、難以說明
當傷者若無法有效證明所受的傷勢與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
通常就可能求償無門~
所以影響甚巨!
調解時
保險公司向你收集診斷書、病歷等
會先經過他們公司簽約的醫生做完整的檢視
確認你根據診斷書的傷勢所要求的賠償
是不是跟這起車禍有關?
這是保險公司所謂的「醫詢」
但可能保險理賠員本身就主觀認定
想要幫公司少賠錢
或許這一步根本沒有作業、沒有送給他們公司的醫生
就直接回覆你:公司審核並不通過!
看你是不是就此作罷?!
到民事庭訴訟時
法官也會需要有明確的證據
否則面對你們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他也無所依循
到底該怎麼判決?
我們提出在車禍理賠處理的實例
說明其中一項
「車禍後三個半月才被診斷出椎間盤突出,是否與車禍有關聯?」
受害者(求償)想法
「我這個傷就是車禍造成的 還有什麼好懷疑的嗎?」
肇事方(賠償)想法
「從車禍急診 都只有說肋骨骨折和氣胸 怎麼越變越嚴重?腰椎也有問題?
搞不好是你本來就有的舊傷 算在我頭上…」
保險公司想法
「在三個半月後,才寫在診斷書上!這跟車禍有關係嗎?」
「之前在廚房工作,是長期需要勞力、搬重物的,椎間盤突出應該跟工作脫不了關係!」
保險會向你要求提供資料
去問他們保險公司簽約醫師
或者
要請你回去找自己的醫師在診斷書上註明「因車禍造成…」
如果醫師真的寫了,才會把你的請求納入考量
如果醫師沒寫或不願意寫,就等於跟車禍沒關係…
醫師的想法
「造成椎間盤突出的原因很多:自然的老化、疾病或是外傷都有可能」
外傷只是其中一種
無法判斷、不背書是大多數醫生最保守的作法
法官的想法
當對方提出質疑!
受害方又無法自己舉證、自己的說明也只是自己的意見陳述而已
法官需要有第三方背書、更嚴謹的、更明確的證明
法官的想法就是:
「我又不是醫生!我哪知道?是不是車禍造成?」
去問醫生好了!
醫師會怎麼回答?
通常一位醫師一個月下來有多少患者?
絕不可能只有你一位!醫師可能對你已經沒有印象了…
當法院來函,法官要問問題時,已經離當初住院或回診有一段日子了
醫師只能去找出當初你在醫院就醫時的「病歷」
依照病歷去回答法官的問題
醫生按照病歷回答,中規中矩
有回答到法官的答案嗎?
好像有、又好像沒有…
這樣的回答,到底跟車禍有沒有關係?
法官只好再問一次!
很明顯地
醫師沒有辦法回答或證明到底跟車禍有沒有關係?!
有很多原因導致醫師無法回答
- 如同他說的沒有前後X光可以比較
- 3個半月後才到骨科門診,
但醫師沒有寫說:這個病人只有來骨科看診一次,我只有幫他拍X光片而已! - X光片看不出來法官要問的腰椎椎間盤突出
(法官又不是學醫的 也不會知道啊!)
遭遇的障礙、困難和風險
到這裡,你應該不難發現
- 醫生雖說不算是不願意背書,而是他接受的訓練和病歷所呈現的
不足以回答法官的問題! - 醫師和法律人的基礎邏輯,根本完全不同!
因此在溝通上,就會產生很多雞同鴨講、文不對題的狀況! - 就算法官內心認為應該是車禍造成,可是他判決要有明確的依據才能寫下去
單就一方或雙方說法,根本不足夠讓法官可以審判而寫判決書
因為法官要能夠接受被害人的說法,要有證據可以支撐
這些證據要足夠
也要能夠解答肇事方與保險公司所提出的反對問題和質疑
這個案件事實上可能就此卡住了!
法官為了滿足對方質疑的問題,去向原告從急診開始治療的醫院調查詢問
回來得到的仍然是不太確定的答案!
然而,若是在這裡就放任不管
法官可能會依照他自己的生活經驗形成心證
那判決的結果就會有許多不可控制的風險
尤其是當我們終於收到開庭通知
看備註欄時………
隱隱感覺不妙!
因此我們決定放手一搏
一定要再次透過現有的證據
加上醫生的回函
整理完整
加深法官對於事實的認知
跳脫困境 找出解決方案
法官看了醫生回函會想
造成椎間盤突出的原因有很多:
- 是不是老化?退化造成?
- 是否有舊疾?
- 為什麼三個半月後才被診斷出來?
- 醫師回答的「外傷」是指車禍嗎?
- 還是這三個半月有其他原因不小心造成外傷?
以上這些是法官必須要去確認的問題
找到相對應的理由,才能寫在判決書上
並且讓肇事者和保險公司沒有反駁的理由
甚至也降低上訴的可能。
問題來了!
法官要去哪裡找答案?
這些答案應該由原告舉證
被害者 你要自己找答案!
因為是你說 傷勢是車禍造成的
那你就要提出證據來
打官司很多時候是「天助自助!」
如果你敏感度夠高
如果你能替法官解決問題
如果你知道怎麼做可以配合法官審判
你將會得到對你最有利的判決!
但往往很多人
仍然還是自顧自的
一路只講自己懂的、自己要的
就算再有同情心、同理心的法官
沒有提供他適當的證據
他也做不了文章!
律師界有句名言:
「什麼是成功書狀?法官寫判決直接抄你的。」
那麼走到這裡
我們必須要重新審視我們所有的證據
能夠如何重新詮釋和解讀
並且呈現給法官由他的視角是可以直接採用的?
第一時間急診的診斷書就只有紀錄最原始的檢傷記錄
沒有寫上去
急診能做的檢查就是那些
當時症狀還不明顯
並不代表沒有腰椎間盤突出導致的症狀
所以診斷書 只會寫上比較明確的傷症
因為需要時間檢查與確認!
急診的診斷書就會跟現在的診斷書寫的不同!
只能問主治醫生
醫生也問過了…醫生盡全力只能回答這些!
主治醫生說:
「你發生車禍時我又不在旁邊 !我只知道你有受傷需要治療
我可以回答的就是治療過程,想辦法幫你醫好,那是我可以負責的部分
至於你是怎麼受傷的,我無法回答…」
急診醫師說:
「你送來的時候最嚴重的肋骨骨折和氣胸,一來就很嚴重必須緊急處置,這是比較明確的!
該做的都做了!我只能證明你急診當天的傷勢,已經都寫在診斷書上面了。」
這時幾乎陷入一個僵局。
被害者、原告
你能不能提出給法官對你更有利的證據?
你心裡會嘀咕:
「我也不是醫生 我相信醫生的專業…
那我明明就是發生車禍送到這家醫院
住院時發現腰椎不舒服 可是我正在接受氣胸和肋骨骨折的治療
醫生也無法立即幫我處理
而且我是車禍之後才有這個狀況
這些還需要我如何證明呢?」
「這也太不公平了!我車禍受傷而且對方車禍鑑定後還是全責!
結果我後面需要復健傷勢,竟然還要我自己證明是車禍造成的…
大家都在質疑我?!是我要求太多?所以被質疑嗎?
我不確定法官是否相信我?
我不確定醫生為什麼不能幫我作證?這就是車禍導致的傷勢!」
有些人訴訟走到這裡
可能承受不住
在法庭抱怨…
或者 請了律師
但律師也並非醫學專業
只要提不出更明確可以讓法官判決的證明
這起訴訟可能就到此結束
法官可能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
認定後面才發生的傷勢 無法證明與車禍有直接關係
判下來的金額
可能非常不理想!
如果要考慮上訴
同樣還是面臨你能提出什麼新的證明?
來反駁一審法官的判決!
魔鬼 藏在細節中
被害者 你要自己想辦法找出來
因為是你說 傷勢是車禍造成的!
證據在哪?
提起訴訟的人要負舉證的責任!
以上就是最實際的狀況
每個人面對這件事真正的態度與想法
他們不是不願意幫你做證…
而是很有可能沒有被問對問題!
這個過程事實上需要一些技術性的技巧
例如:幫法官設計問題去問醫生
讓醫生的邏輯和法官的邏輯可以連接起來
讓醫生的回答可以讓法官拿來用!
這才是重中之重!
最重要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