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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全責 覆議後…終於翻盤!
車禍的狀況千奇百怪都有,因此對於車禍肇事責任會有各種不同的見解
從車禍發生後大約30天申請下來的「初判表」許多時候簡單幾個字的肇事因素,讓車禍當事人內心糾結、睡不著到底肇事責任怎麼區分?我有責任嗎?為什麼我全責?我哪裡沒注意車前狀況?
再到車禍鑑定意見書,竟然更出乎意料地變全肇責?
我們這一篇不探討「初步分析研判表」、「車禍鑑定」,而是更加進階、升級版的「車禍覆議」囉~
如果想看「初判表」或「車禍鑑定」請搜尋站內其他文章!
沒有碰撞的車禍 到底算不算「肇事逃逸」?
前車突然切入車道,後車因為事發突然緊急煞車後自摔因為沒有碰撞,前車沒注意、沒聽到後方有狀況就開走了
以為跟自己應該沒關係
像這樣的案例很多!
都是等到警察打電話通知車主,注意!是「車主」!因為開車的駕駛不一定是車主
然後這位駕駛才知道有車禍的發生這位駕駛在此時就涉嫌了「肇事逃逸」的犯罪行為注意!是「涉嫌」喔~
這代表事實尚未釐清之前,只是有嫌疑而已
可是很多人從這裡開始就採取「極度否認」的態度
因為他的認知就是「根本沒有發生的事!我為什麼要承認?」
台灣道路上的監視設備密集度很高,目前許多道路上行駛車輛也有安裝行車記錄器
說實話,你沒有看到,其他人可能都錄到了…
只要符合以下四個要素,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的犯罪
1. 車禍事故有人受傷:不管輕傷、重傷、死亡,都算受傷!
2.肇事車輛駕駛沒有下車查看受害者傷亡情形或留下來處理,就自行離開現場
有人是真的不知道!有人知道卻逃跑!有人下車看了狀況覺得沒事就走了!狀況也是很多種…
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車、機車、電動車、電動機車都算,腳踏車、三輪車這類「人力發動」的不算!
4. 要有「肇事」、「過失責任」:經由大法官解釋第777號,表示如果發生車禍造成傷亡,但你這方完全毫無過失的話,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因此,為何說「涉嫌」?要確認上列的4項,到底是哪些狀況的組合?
有沒有滿足構成完整「肇事逃逸」的犯罪?
那麼這時候就「極度否認」,往往會讓偵辦的警員認為「此地無銀三百兩」配合度極差,問什麼都答非所問!
只想要說自己想說的、急著幫自己辯解、甚至急著去攻擊別人
這些狀況都是因為「自我保衛」機制在不了解狀況時,馬上就會升起!先做好自我保護再說,防衛心很重…
人家到底是要幫你釐清還是要定你的罪,
這時根本都搞不清楚,就只能一味地否認、撇清關係!
這實在不是一個太好的回應啊~
尤其想要一路否認到底的人,遇到偵查庭檢察官問:承不承認肇事逃逸?
只要不承認,可是所有事證都完備也足以構成這犯罪的事實
他就必須依職權提起公訴
「肇事逃逸」現在判刑最低的刑期是六個月只要確定有這個犯罪事實,即使判刑最低六個月,還要看法官肯不肯讓你易科罰金
如果不肯就是一定要坐牢或服勞役
如果肯那就是請你繳給國庫18萬元的鈔票…
車禍鑑定的結果 出人意料是全責 我該覆議嗎?
我今天要分享的個案就是有著這樣一個迷思
「明明就沒有撞到 我應該沒有肇事責任!」
而且呢?竟然在民事庭請求車禍鑑定之後…被他翻盤了
變成我們自摔、操作不當,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我們是全肇責!
這個客戶從委託我們開始,走到現在
經歷很多次調解、偵查庭、刑事庭一審、二審,因為對方不服判決上訴
到了民事庭,由於法官必須要針對損害賠償每筆金額斤斤計較
所以針對肇事責任對方有爭議,那就必須要申請車禍鑑定
沒想到竟然是這樣的結果!
客戶一度失去信心,他不知道是不是還要繼續下去
我們當然不會讓他的案件就這樣無疾而終
更何況,對方有肇事責任可是有偵查庭檢察官、刑事庭一審、二審法官所認證的!
如果是這樣的結果,對方被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也是白挨罰的嗎?
他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告檢察官、和刑事庭法官?
這樣也不太正確吧?!
民事庭法官可能也會覺得這結果打臉了之前檢察官和刑事庭法官的審判結果
我們當然要聲請覆議!
有正當理由、也是相當正確的決定
客戶被我們鼓勵,再度升起希望
事實上,我們聲請覆議送給法官之後,對方也提出理由認為不需要覆議,請法官駁回
但是,這通常不會奏效的!
你要能判斷,是不是順勢而為喔~
車禍鑑定的「覆議」要如何進行?如何翻轉?
我們要表達完整的思路
在覆議時,不再是由車禍事故當事人出席陳述
而是透過文字敘述表達覆議理由
提出能夠讓覆議的車禍鑑定委員理解、認同、可推翻之前車禍鑑定意見之證明論述
這不同於一般民眾的認知
必須要提出相關法規、法條之外,也必須針對既有的證據
有邏輯、系統性的陳述表達車禍鑑定委員之前沒有明察的部分要明確指出實際可比較的缺漏
當然也要能提出具體既往的案例、引用哪些科學驗證方式藉以證明
如何計算、如何應用得到更加客觀的結果
而能夠充分有力地支撐我們覆議的理由、意見
才有機會扭轉車禍鑑定的結果,覆議才有可能成功!
我們以這個實際案例,分享給你:
1. 仔細檢視車禍鑑定做成最終意見的重點理由為何? 能不能攻克?有沒有認定的漏洞?
2. 有車禍當下的影片的話,要注意車禍鑑定委員注重的焦點有沒有可以轉折的狀況?
3. 遺漏哪些必要關鍵?能否邏輯化呈現在書面上?
4. 哪些資料對我們有利?如何呈現?是加分還是扣分?
以下會個別把上述的原則說明
車禍鑑定委員 是怎麼判斷肇事責任的?
如果得到車禍鑑定意見書最後的結果,你實在不服氣!
請你先拋開情緒,認真詳閱車禍鑑定意見書內容
你如果不能保持理性、客觀,至少要請身邊親友幫忙你看很多時候,當事人本身因為情緒、認知,會形成以自我中心出發、非常主觀的觀點
反而盲目、看不到車禍鑑定委員所認定的事實,而無法認知真相或者因爲自己不是很懂,一直以自己的想法去理解只要不利於自己,自我的保護機制就會不斷讓自己去辯駁
任何一個人只要提出一些質疑,可能就不服氣
這樣的狀況,反而導致沒有人能夠真正幫忙!
因此,醜話一定要先講在前面!
車禍鑑定出來的結果,一定是不可推翻的嗎?
不一定!
我們所經手的案例,有好幾個因為灰色地帶、沒有被釐清導致了不是很理想的結果
至少還有「覆議」的程序,還有機會可以扳正回來
然而,也有很明確的案例
從初判表、車禍鑑定、覆議,都是相同結果的狀況而這通常代表著,車禍的某一方並不甘願、不認同肇事責任的歸屬
必須透過這些冗長的流程,走到最後才可能死心…
但至少,這制度的設計,仍然是有機會去翻轉的那就真的看當事人自己的判斷與決定
我們當然也遇過,認為有機會、有可能翻轉
然而並沒有在車禍鑑定會被接受形成對我們有利的意見,即使再要求覆議也可能遇上不願意再拖延的檢察官或法官…
如果遇上了,也就只能再度跳到另一個程序裡頭也就是「再議」或「上訴」的訴訟程序
這也就是為什麼許多人懼怕上法院訴訟的原因之一
會花很多時間在同一個糾結不清的事情上
如果你的車禍實在不是很嚴重,事實上就要去衡量一下時間成本
有些人為了爭一個「理」、爭一口氣
就是因為不懂這些程序一而再、再而三地花錢在律師委任費用上面
這真的不是一般小老百姓花得起的
一是錢:還沒拿到賠償 就要花錢委任律師
二是時間:很多人以為花錢請律師 會比較有效率
然而,不知道的其實是…律師只是你付錢 讓他幫你走完訴訟流程罷了
並沒有真正的捷徑
回歸到事實面,再厲害的律師,也不可能把黑的講成白的
可是,要問問自己,是不是抱持著這樣不是很正確的期待呢?
實際個案:車禍鑑定竟全責、覆議後回到責任各半
這個個案,原始初判表如下:
對方後來去申訴,他的「肇事逃逸」申訴成功
按照初判表,雙方都有肇事責任,然而這個狀況必須看現場監視器影片
才能比較明確判斷!
大部分依照字面來看,路權的認定應該是計程車變換車道,侵犯機車的路權所導致
因此有比較大的可能,應該是計程車肇事責任比較大
然而,計程車去申訴「肇事逃逸」成功之後
也認為自己跟機車並沒有發生碰撞的事實,因此從頭到尾都不肯承認有過失
這也是大多數人,以偏概全、一廂情願的想法認為躲過了肇事逃逸,是不是更進一步就連「過失傷害」也應該可以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