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發生車禍時,由於不知道如何提出「合理的賠償金額」
以及多半太早談和解,傷勢還需要治療或復健
因為擔心自己傷勢恢復程度不能預期
所以把未來可能的花費就放進去計算
還有就是這起車禍造成很多問題
例:因為車禍導致原計劃出國旅遊去不成…
加入不少情緒問題也會反映在求償金額上面
導致整體的求償金額,看起來很高!
但大多可能實際單據、證明都不到位,自己提出去也覺得心虛…
內容目錄
車禍受傷求償金額是不是灌水?還是合理?
車禍受傷的人在休養期間
努力找了很多網路資訊,巧立各種名目:像是「收驚費用」很經典~
就是希望對方能賠越多越好
同時又擔心會被打槍,打槍後不知道自己怎麼找台階下
所以一直想要找一個「數字」
是在合理範圍內又不吃虧,最好是接近偏高的理想金額
這是大家追求的目標!
所以我們在諮詢的時候,免不了一直被問
合理的賠償金額應該是多少?
合理是合什麼理?
如果按照受傷求償者的心意,所有可以講得出來
因為車禍造成的問題都是合理可以求償的範圍
就像我們上面提的:
「收驚費用」:因為這起車禍,我睡不好,所以才去收驚!要不是有發生車禍,我何必多出這筆花費?這難道不合理嗎?
「出國計畫」:因為我機票都買好了,退票造成我的損失,我出國計畫整個泡湯欸!那我找誰去賠償?當然就是把我撞傷的人啊!他就應該要賠我,不是嗎?
聽起來似乎有理,對吧?!
小編在這裡,不會提出反對的聲音
因為就情感面,如果是小編自己,肯定也是同樣的想法
希望遭遇到的問題,能被妥善處理
多希望能回到沒有發生車禍之前
不用忍受受傷的痛苦
可以按照原本計畫好好的過日子…
只是……………………………………………………………………….
現實面呢?
除了你要求的賠償金額要說服對方
還要對方願意拿出錢來
如果對方有保險公司,就要對付保險公司給的各種刁難
到了調解會,也要調解委員認同我們求償的證明和理由
到了法院,也要拿出明確的證據來支持我們求償的論述
這些都是非常現實的關卡
你認為的「合理」是不是能夠讓這些人都認同?
都承認你要求的損失是天經地義的?!
換句話說
精神賠償的概念 不就延伸的更廣泛?
因為精神賠償是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定義更加抽象化
而用在法院的裁判
大多是法官要從雙方學經歷背景、財務狀況的相對性
由法官心證去做的裁量!
法官說了算!!!
那如果沒走到訴訟的法庭
調解會上 怎麼談單據不夠完整的求償項目和精神賠償呢?
沒有實際單據也無法提出有力證明時,
又該如何在調解會時確保權益不會損失呢?
調解實例 確保權益
很多人是因為發生車禍,才有了第一次上調解會的機會
但是因為不清楚裡面是什麼狀況
就產生許多疑慮與擔心!
小編提供這一次的調解會實例,
告訴你求償金額如果灌水灌太高、單據不完整,
該如何確保權益?如何順利和解?
這次不是大的金額!
但是至少幫客戶維護了權益
也沒有少拿到賠償金額~
然而在調解會上 究竟該怎麼做
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呢?何時見好就收?
在車禍理賠過程中,是最容易遇到面臨談判的狀況
但是!
現場能掌握談判優勢 不是簡單的事
基本上沒有3~5年的實戰經驗,是沒有辦法上手的
你遇到了車禍,要上調解會的談判桌
這時候才要開始學習,根本就來不及啦~
小編也不是什麼很厲害的談判高手
只是因為經驗多了
也聽多了人家的「言外之意」
也看懂了調解委員或保險理賠的「假動作」
所以自然而然回應起來就游刃有餘!
這次是民事庭開庭之前法院安排的強制調解
調解委員已經看過我們的要求內容
也清楚我們訴求的項目
進入調解室之前
事實上小編已經把我們客戶可以拿到的金額
大致上算過一遍
依照現有所有的證據、單據
最好可以拿到多少?最差可以拿到多少?
他們心裡都有個底了!
客戶是一對男女朋友騎車 對方全責
男生輕傷擦挫傷 女生有骨折但沒做手術的傷勢~
去年在士林法院的刑事庭
本來對方都不願意賠償
後來檢察官當庭問他願不願意跟我們刑事和解
其實我們在調解時 也提過相同方案
但是他就是聽不進去
結果變成是在刑事法庭 由檢察官來問
對方就答應了 並且當天當庭就給我們客戶10萬元
我們就撤告了
撤告之後
依照客戶的認知 應該還有超過這10萬以上要求賠償的部分
就要另外民事起訴來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就來到內湖簡易庭
單據證明 是求償的基礎 必須保住基本盤
小編在幫客戶整理證據時
會仔細問許多問題 確定符合請求權基礎
發現女生雖然診斷書寫休養2個月
但事實上她都在家工作
公司也無法開立請假證明…
休養期間也都拿到正常薪資!
這樣去法院 只要法官一調查 就破功了…
她的傷勢骨折 韌帶撕裂傷 並未手術治療
後來女生經過一年的復健治療
請她去醫院評估有無勞動力減損的可能
結果醫師認為傷勢痊癒 並不影響她既有的勞動能力
哇~
那基本上 可以擴張請求的項目
幾乎沒戲唱了…
我也必須讓客戶理解
因為這樣上法院 我們只會被打槍 而且浪費時間
必須轉換策略 保住基本盤
並且能多拿多少都是賺的
男生部分實際損失1萬多 精神賠償寫10萬 請求11萬多
女生部分實際損失 如果包含薪資是13萬 勞損50萬 精神賠償30萬
總共請求93萬多
但是她已經知道 薪資部分可能沒有實際的證明可以要求
薪資8萬多所以算起來 她實際損失依照單據能請求的只有5萬多…
所以 灌水很嚴重!
而且之前已經拿了10萬元
因此進入調解室之前
我已經跟客戶做好心理建設
實在是因為沒有證據 如果按照原本的清單要求
只會被打槍 被攻擊 後面還要請假來開庭
打一場明知會輸的戰爭 就是浪費時間了!
男生部分 我只能要求包含精神賠償2.5萬
女生部分 我就是喊到15萬
理想範圍事實上 最多就是包含之前的10萬共20萬
因此 金額若在20萬上下 15-25萬之間都可以盡快和解!
他們同意了 小編獲得客戶授權
接下來 就是到調解室談判桌上
靠小編的談判溝通能力了!
破冰:主動、誠實為上策!
一到談判桌上
調解委員問要怎麼開始談?
小編說:這是民事庭開庭前的調解
對方保險理賠手上應該有我們的請求明細
今天也想大致上了解一下
保險公司對於我們請求的理賠金額
有什麼想法可以來討論?
(小編把球丟給對方保險公司)
另外我們有兩位求償的原告,其中X先生的部分傷勢較小
或許可以先討論!
保險公司接球之後 有點愣住說:就一起討論吧!
小編發現對方沒有接住,這樣球會丟回去給調解委員
不行!
小編把發球權拿回來~
因為 我們是跟對方要錢的角色而且有相對明顯的弱點
乾脆自己來!比較能把主控權握在手上!
小編說:委員 那這樣好了!
我這邊先來揭露目前更新的資訊
請求明細中 我看我們三方都有
我就先說明一下:
X先生傷勢比較輕微 等一下再一起說明
Y小姐的部分傷勢比較嚴重一點 請求的金額也比較大
委員問:Y小姐要求2個月休養期間的工作薪資損失,有請假證明嗎?
(正好小編在這之前已經跟客戶說明 一定會被問到!)
小編回答:沒有請假證明,因為她是在家工作。
小編接著說:我正好要說明這個部分
我們直接看Y小姐的求償部分:
其中最大一筆勞動力減損 應該說很幸運!
Y小姐之前治療後仍然長時間感覺不適
所以有先去某專業醫院做勞動力減損門診評估
醫師說只要耐心長期復健2年會有成效
基本上算痊癒了 也並不構成Y小姐有明確的勞動力減損狀況
因此這筆50萬 就不請求了~
再來精神慰撫金30萬走到最後也是讓法官斟酌
那不如我們這裡直接把我們訴求的金額提出來
請保險公司評估看看!
X先生我們請求2.5萬
Y小姐的部分是15萬
請保險公司盡量從寬認定了~
調解委員一聽到
發現我們是認真求和!
金額降這麼多!
從105萬直接自己砍到17.5萬(欲練神功 必先自宮 哈!)
調解委員就請保險理賠幫幫忙
這金額應該可以和解啊~合理啊~
事實上小編用了「移花接木」、「置換焦點」的策略
遮蓋掉對方和調解委員針對薪資損失沒有請假證明的最大弱點
以一個目標數字來討論
不要再去細看我們證據的不足
這就是「調解」的好處
可以喬、可以溝通、可以商量、有討論轉圜空間
如果是到法庭上 法官要看證明、證據
基本上算下來 我們可能會輸得很慘!
保險公司在小編懇切的眼神
和調解委員的殷殷期盼下
壓了壓計算機
告訴我們
X先生他們可以賠償2萬
Y小姐他們可以賠償13萬
總共是15萬!
小編馬上跟客戶確認 他們都點頭同意
因為他們知道這是我們之前討論合理金額的上限
加上之前的10萬已經來到25萬了~
委員覺得客戶很棒!很好說話!
更加速想要促成和解…
到這裡 你會發現 小編沒有談「精神賠償」
也沒有談有無「請假證明」
整個焦點在於總金額,不會再讓對方去深究細節
讓調解委員定位了心錨:我們今天就可以和解成功!
這才是重中之重的重點!
和解 必須適時收放主導權 拉攏中間人
這些都在小編的盤算中啊!
只是有個小隱憂
果然就在委員請書記官打和解筆錄時冒出來了…
保險理賠突然想到
他說:之前他的客戶好像有先給我們10萬換到緩刑 好像應該要扣掉…
調解委員很驚訝!
客戶也覺得這樣他們實在無法接受…
小編馬上跳出來:
欸!不是…那個10萬元是當初刑事庭上
由檢察官跟他說明後 易科罰金乾脆給我們
我們才撤告 不是判緩刑喔!
你要不要跟你客戶確認一下
因為當天聽起來 是以他個人名義作為撤告的和解條件~
保險公司說他出去打電話確認一下
這個空檔 我們跟調解委員訴苦(趁機拉攏調解委員)
當初刑事和解的條件 我們有提過
但是對方聽不進去
後來是開了刑事庭 由檢察官說明
中間到了中午時間 法官還叫我們去附近逛逛
等下午再來開庭 對方要一點時間去準備10萬元
我們記得很清楚啊!
根本也不是緩刑喔!
結果保險公司回來說 他聯絡不上客戶
小編看這狀況不行
小編馬上自己打給對方當事人(拿回主導權)
小編跟對方當事人說明 就要和解了
保險公司幫他出15萬 他之前的10萬就是我們撤告的條件
但是10萬是歸他個人 還是歸保險公司
我們實在管不了
但是目前都已經在打和解書了
我問他要不要跟保險理賠講一下?
我就把手機交給對方保險理賠
說實話
小編為了和解的目的 一定會強力介入 不會就此作罷
不可能讓對方保險理賠用這消極的理由 讓快要成局的和解沒了!
一定要把談判完成 並且要盡力達成目標
小編不接受對方保險公司說聯絡不到對方當事人
他自己客戶都聯絡不到?
真是的!
事實上保險公司在當天刑事和解時
就應該跟他的客戶簽下切結書
說明10萬元到底歸誰?
但是他之前沒有做這個動作
現在想要把責任轉嫁到我們這裡
太遲了!
保險理賠跟對方當事人 用我手機講完之後
回到調解室 說對方當事人願意負責5萬元而已!
蛤?!!!
我真的有點火了…
沒想到有人比我更火!
是調解委員!
委員大聲說:我不同意!!!
(哈哈哈哈!委員真是神隊友~小編操作成功 讓委員站到我們這邊來)
後來小編又開始跟保險理賠好說歹說
因為金額真的不算多
是不是請他高抬貴手 寫個報告可能就過了?
保險理賠壓了好一陣子計算機
終於決定
還是依照原本的金額
X先生2萬 Y小姐13萬 加上之前10萬
共25萬元和解
終於幫客戶結束掉這起車禍案件
如果真的要開庭
他們還要特別請假來
加上已經能預知後續可能獲得的金額
真的見好就收
才是真的贏家!
省掉很多時間 也不用再煩惱要如何應對法官和訴訟
像這樣小額的訴訟
光是請律師也不划算 如果要自己來
真的會覺得很麻煩~
不是小編很會談判
而是小編做了很多前置的準備工作
也掌握到調解委員的心態
更清楚對方保險公司作業模式
也才能一次一次幫客戶處理問題
小編不想用什麼幾百萬的理賠金額來歌功頌德
事情應該如何處理
對客戶是最好的 就會盡力去完成
也感謝客戶的信賴、感謝調解委員的協助!
當然也感謝當初刑事庭的檢察官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