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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談判的6大技巧(上)
請先回答以下問題:
1. 你是一個「談判高手」嗎?
2. 你認為談判高手應該具備的「特質」有哪些?
3. 談判最終的「結果」應該是如何?
以上三個問題,暫時不提到「車禍」,單純就「談判」這個主題討論。
小編自己來嘗試回答這三個問題:
1. 我覺得自己不算是一個談判高手,因為小時候跟爸媽討玩具,總是哭鬧卻可能討來一頓打!
2. 我覺得談判高手的特質:冷靜有耐心、善於觀察、擅長抓對時機、以退為進、享受過程
3. 談判最終的結果應該是:
談判高手應該會了解,透過尋找或創造共識與控制損失最少的情況下,達成談判的目的,
並且會盡力達成雙贏的狀態,而不是一方全勝、一方慘敗。
不知道你是否認同小編的答案,或許你也有自己的看法…
車禍處理 理賠談判 需要透過溝通談判協調
很多人遇到車禍不知道該怎麼辦、怎麼處理,尤其是面對賠償的問題!
要求賠償的人,擔心自己要求太少會損失權益、擔心對方不負責任不賠償
負責賠償的人,擔心對方要求的賠不起、遇到獅子大開口
這些都是因為在還沒有了解真正的狀況下,會有的擔心與正常反應
因此,就必須要去溝通、了解實際狀況、確認事實,才能一一解除所有疑慮。
然而許多人因為不會溝通、不懂談判、不知如何協調
有人很直接問對方:「你把我撞了 你要怎樣負責?」
用這樣的開場白,開始第一次的溝通
不錯了!至少要有這樣的開頭啦~
只是這句話對方聽到可能有不同反應:
1. 「明明就是你撞我欸!」你們會各說各話 可能還會吵起來!
2. 理性一點但不耐煩的:「等初判表下來就知道誰撞誰啦!」
3. 覺得自己應該有肇事責任 但是不確定責任誰大誰小 比較保留的人:
「對於車禍造成你受傷真的很不好意思 還是等初判表下來 我們看肇事責任的比例再來討論?」
4. 因為不會處理 乾脆不接電話 有保險公司就叫保險公司去應付
你在許多新聞看到有人在路上就因為車禍吵起來或打起來都有,所以這些回應,應該也不足為奇了吧?!
無論如何,我們都想請你靜下心來
看看如何透過溝通談判技巧,幫助你處理車禍後續更加順利~
我們會分成三個篇章來講述這些技巧
車禍談判的六大技巧
一、投石問路 = 「試探技巧」
每一次跟對方的接觸:講電話、簡訊、LINE對話,都是一種「試探」因為要盡量「知己知彼」才能讓後續進入正面談判交鋒時,對於對方提出的條件能有所掌握
但是這裡往往有些人會陷入自己的「盲點」!
就是只看到自己想要看的!
舉例:A撞到B,A全責、B有受傷
A初期常常關心B的傷勢,畢竟時間久了,不大可能還能持續
B沒有義務要告訴A傷勢狀況,只要最後能負責賠償與和解,以後人生也就不會有任何交集了
可是A判斷B初期的傷勢並不嚴重,他有去探視,結果車禍來到第五個月要進行第一次調解時
B提出的金額包括了傷勢的後遺症,形成了一筆巨大的數字,是A始料未及的!
因為A只看到他想看的,當然B可能有稍微隱匿部分資訊的嫌疑啦
那麼這一個案例,「投石問路」的操作就非常地不完整
尤其應該要在車禍發生後兩三個月內就要陸陸續續地透過試探、收集資訊,這樣才不會在調解會上大吃一驚!
甚至有人會認為B該不會是詐騙集團吧?
或者他的傷勢也許是車禍之後別的事故所造成的
只是賴在車禍這邊!
老實說,這不無可能,只是你要如何去拆穿呢?
投石問路的典故:
古代夜間行走,若無月光,會在行走前,先丟石子出去,
聽聽石子掉落的聲音判斷有無溝渠、階梯或石子反彈則可能是牆壁
如此來判斷往前行進可能遭遇的障礙、和提早避免危險。
另一個例子,受傷的B一直相信看起來一臉忠厚老實的A
覺得他應該會賠償,有來看B、來電話關心
哪裡知道,對方竟然連強制險都過期了…
等到B傷勢比較穩定,才要開始談賠償(我們遇過已經過了六個月刑事起訴期限的!)
A就不聞不問、不見蛋了
這樣一來B到底該找誰負責任?
這也是缺乏「試探」,對於很多事實基礎明明有機會弄清楚,但卻可能錯失了!
當然也有另一種比較好一些的狀況
就是有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讓我們安心
有保險可以理賠,先安心養傷,結果提出賠償的單據,東扣西扣根本是賠心酸的
這是許多人碰到的狀況!
所以,車禍處理初期「投石問路」是車禍理賠談判的基礎!
你要先掌握比較完整的資訊,再來展開比較積極的溝通談判,才會讓彼此更容易建立共識。
應用題:如何試探對方有錢賠嗎?「誠意」到哪裡?
大部分車禍受傷較嚴重要求償的人,最擔心就是對方沒錢可以賠,即使走到法院,對方沒財產也是枉然!
如果車禍受傷的傷勢如果診斷書註明需要至少3~4個月以上的休養期間,這種程度的傷勢勢必會產生許多花費與支出,光是不能工作薪資的損失就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像這樣的狀況,應該要儘早去試探性的了解對方的賠償能力與範圍
如果有住院支出一筆醫療費用,就可以先拿來測試!
1.告訴對方自己不方便,但車禍住院醫療費用不能拖欠,試探對方的反應。
2.通常對方如果有保險,就會先告知有保險公司可以幫忙處理
3.如果對方只有強制險,那也至少你得到了比較明確的資訊,跟對方求償就要看對方自己的賠償能力了
4.如果對方基本上態度都是比較冷淡或不理睬,你也比較清楚後續可能也要更加強硬的來應對
針對肇事方要賠償的人,則要試探對方同時盤點自己的資源。
如果遇到對方試探要求先支付醫療費用:
1.強制險已經出險,請對方及早申請
2.如果有第三責任險,也需要出險,請保險理賠儘早致電關心
3.如果沒有保險或保險過期,基本上最好是積極應對,請對方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4.先確認對方基本醫療費用大概多少,至少自己心裡有個底,準備自己能力範圍內可以賠償的金額,但不需要先讓對方知道
切記!這種試探不宜操作過猛,如果形成壓力,反而不利於後續的調解談判,都說是「試探」而已啊!
否則有人才剛一試探,就翻車!直接要告上法院,根本也不用談判了…
二、虛張聲勢、渾水摸魚
虛張聲勢:當對方閃避、不作回應時可以稍加施壓!
求償受害者能運用的範圍比較廣,像是如果不能接受和解條件,不排除會提告。
因為還需要後續復健治療,目前提出的賠償金額數字只是前期醫療費用而已。
用得好,可以給對方施壓,讓對方尋求和解的方案。
用得不好,擺明獅子大開口,那就是要讓談判破局!
所以又可能走不到下個階段了,這也難怪一堆人只有幾千元的車禍理賠,還是要告上法院….其實真的很浪費司法資源。
而需要賠償的肇事者,就比較難用這招
頂多擺爛,不賠最大!
渾水摸魚就提供肇事者在無法回應時,還是要回應的策略
主要就是把問題「複雜化」找機會撤退
回去重新思考如何應對接下來的狀況
例:
可以提出說:「目前的(肇事責任)還不確定 我不了解」
希望等狀況釐清時,再進行下次調解
希望申請車禍鑑定後有明確的結果,再進行調解
肇事者比較能運用的策略就是這個,但是…
用得好,順利撤退離場
用得不好,讓人家覺得你就是不想負責,推卸責任,也可能讓談判破局
這裡所謂用得好、用得不好
事實上就是讓對的人把這些話在對的時機講出來
否則自己講,很難擺脫對方認為你有意拖延的想法!
當然
針對求償的受害者,如果傷勢在六個月內無法評估求償金額,勢必在遭遇調解會時,遇到調解委員或對方問我們要求多少賠償?
可是傷勢還沒復原,無法評估講高了,也根本不會和解,還讓調解委員和對方認為我們獅子大開口
講低了,已很低的不合理金額被和解掉,錢用完了但傷勢還沒好
這是最不想要的結果喔!
所以也只能拖,利用訴訟程序來拖延了
「談判」有許多是需要看時機、局勢來應用不同的策略
要前進、要後退都有它的道理,最終要達成雙方都能接受、有共識的結果!
因此我們分成上、中、下共三篇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