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車禍過失傷害前 必須搞定3個問題
很多人以為車禍處理時要求賠償、和解不成
就拿出終極手段:「提告」,就能逼對方賠錢了~
是這樣嗎?
提告前 必須搞定三個問題?
在這之前,先問你一些問題:
1. 你有跟對方正式調解過嗎?(到鄉鎮公所調解會上談判桌?)
2. 你知道還可以調解第二次、第三次嗎?
3. 在鄉鎮市調解會中有充分與對方溝通過嗎?
針對肇事責任的共識、賠償項目與金額的確認?
如果以上的三個問題 答案都是「YES」
車禍調解後仍然無法和解,
車禍有受傷的人若是已經接近六個月刑事起訴的期限
就必須先提告了。
而要賠償對方的人,被告也就是必然的走向
只能繼續走下去
爭取更多溝通的機會。
車禍理賠 和解不成 訴訟提告 你必須要先了解想要達到的效果
的確!
對於以下的狀況「提告」是有一些效果的
1.對於沒有被告過的人,會起到一些驚恐的作用,可能提高願意賠償的金額
2.沒上過法院,不知如何面對程序、怕麻煩,因此也願意再提高賠償的金額
3.擔心對方如果告下去 自己的名節不保!怕被判刑、怕有前科、擔心會被關,所以會更積極尋求和解
*參考:拆解律師以刑逼民的操作手法
相對地,也有可能反效果喔!
1.被告的對方只好請律師來回應、反駁、反擊,開始走更多繁雜的法律程序:要求調查證據、舉證
弄得提告的人可能也要請律師來回應,就跟上面第2點類似,提告的人自己可能也覺得麻煩
而且最終結果真正得到的賠償,大半都付了律師費去了
2.對方擺爛,有兩種情況(第三種是高難度)
(1)有保第三責任險的,直接被判刑,頂多繳易科罰金給國家了事,後續你要直接面對經驗豐富的保險公司
(2)只有強制險的,直接被判刑,也是繳完易科罰金了事,他沒有財產就讓你去告,判決下來最後得到一張「債權憑證」
(3)他有財產,早在你知道要如何應對之前就脫產了!這部分比較複雜,不在這篇文章說明
而且事實上要走到這一步,沒有律師協助你根本也做不來,再者,你本身口袋也要夠深!
因此,我們會偏向用「比較簡單、經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就是透過調解會,來讓彼此盡可能找到「最大公約數」!
提告之後 要經歷哪些程序
很多人不知道,進入訴訟之後,仍然會安排許多次的「調解」
請看下方司法院的廣告:
以上是提告、被告之後
進入法院訴訟的調解程序喔!
不是我們個人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的調解會
法院的調解和和一般區公所調解會有何不同?
依照我們的經驗,法院的調解委員可能經驗比較豐富
有上課、有訓練,很快抓到溝通重點和形成共識
區公所調解委員的程度會比較參差不齊
有的很厲害、有的仍有待加強、有進步空間
畢竟要協助溝通、幫雙方達成共識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車禍過失傷害案件提告之後 何時才有結果?
客戶曾問以下的問題:
1.我就不想跟對方談了,才來告他!
為什麼法院還一直安排調解?
唉…這是法院訴訟的必經程序啊~
車禍賠償案件在民事庭裡是「強制調解」的案件
無法避免的!
2.到底要開幾次庭我的案件才會有判決結果?
這要看你的對方啊!
對方(或律師)很會挑毛病,挑出來的問題法官也認同
就會要求我們舉證
這一來一回,看對方爭執多少項目
越多就需要花越長的時間去應對
如果你堅持你的要求都是合理的,那就必須要舉證
要能夠說服法官,對方的質疑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才有可能一個回合結束,進行下一個爭執的議題。
當然…如果法官認為某些爭執適合透過「調解」來解決
甚至於當庭就調解起來喔!
法官瞬間變成了你們的調解委員 這是常有的事!
如果你還認為,尤其是車禍過失傷害的案件
提告進入訴訟是最終可以解決的方式
或許透過這篇文章,可以讓你稍微調整一下觀念
我們會建議,盡量溝通、爭取可以討論協調的機會
利用「調解機制」真的是比較簡單又經濟實惠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