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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時你遇到的7個談判對手
內行看門道 外行看熱鬧
首先,我們必須討論「合理賠償金額」中的「合理」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
你現在腦子裡建構的「合理」與我們認知的「合理」有沒有可能相差十萬八千里?
跟對方認知或保險理賠公司認可核准的「合理」又有哪些差距?
來到調解會上,調解委員認定的「合理」、或走到法院訴訟,由法官審理評斷的「合理」
又是否存在著差異?
上面這一段,應該不難看出「合理」是雙向或多向的,而且是要多個對象所認同的
所能對應提出相互符合、明確無矛盾的「證明、證據」才能保有「合理」的基本盤
過與不及,都可能是「不合理」的範圍。
這其中的差距,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處理的經驗不足之外
大多數人是「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
去網路搜尋到的都是表面的資訊,而這些資訊要能夠被綜合彙整起來
形成可以運用解決處理的方案,可能需要在這個領域累積夠多的經驗者的協助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車禍談判工具
這是在進行車禍和解之前,要準備好的談判的基礎溝通工具。
除了「初步分析研判表」車禍30天後向交通隊警方申請就可以取得
如果稍微詢問一下,應該也會知道大概的肇事責任歸屬
只要車禍當事人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沒有爭議,就會進行到損害賠償的討論
這時就會需要運用到統整歸納所有傷害損失的依據,並且能夠列出一份讓人一目了然的「請求明細」
提出來要讓調解委員、保險理賠人員和對方當事者可以馬上看懂的「請求明細」
對於調解、談判與溝通是非常重要的!
先不要追求「合理」,因為那是經過談判、溝通,達到共識才會出現的結果。
應該要先追求「讓人看得懂」的請求明細,讓人可以理解、認同這個要求的背景和原因
讓調解委員認同之後,協助你在與對方談判時是變成你的助力
你想要知道如何列出一份「讓人看得懂」的請求明細,請點這篇文章連結【如何列出請求明細】
延伸閱讀:車禍賠償請求明細表:溝通談判的必備工具
談判對手1: 對方當事人
你必須了解這一個事實
在談判要面對的對手,我們現在來盤點:
1. 對方當事人:這是大多數人最直覺的認為,似乎只要你提出的賠償要求可以說服對方、
或合理的要求讓對方無法反駁,就順理成章可以獲得理想中的賠償。
現實生活中都常說「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你可能要考慮對方的經濟能力、可以賠償的能力範圍到哪裡?
的確!對方害你受傷花錢治療、讓你無法順利上班賺錢、讓你花錢修車、讓你遭受這些痛苦與折磨
本來就應該要賠償!不然換他給我們撞,我們也說賠不出來看看!
對方沒錢賠,我怎麼知道是不是藉口?
反正是對方撞到我讓我受傷,他就是要負起這個賠償的責任,有沒有錢?有沒有辦法賠?是他的問題!
其實最無奈的是許多人纏訟多年之後,拿到法院判決書要去強制執行,但是對方沒有財產,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事實上,在跟對方交手過程中,對方賠償能力到哪裡,是有機會可以查得出來
有時候必須要適時的給對方空間、時間,以能夠拿到「最大公約數」的賠償都比最後拿到一張「債權憑證」來得好啊~
如果一昧地意氣之爭,一毛錢都拿不到,最不甘願的還是自己!
談判對手2: 對方保險理賠人員
2. 對方保險理賠公司:這是經歷過調解後,才會遇到的問題
有些對方當事人會很依賴保險理賠公司,認為自己有保險,你要求賠償,找他的保險公司理賠給你就好!
至於你們怎麼談?他不懂!他只知道當初買保險時,都說出了車禍保險公司就會理賠~
然後你要跟保險理賠人員周旋,保險公司會拿出許多理賠的規定、條款來要求你提供與你的賠償相符合的證明
請你補齊資料,他們才會進行理賠作業的審核
而有些資料準備起來似乎很困難,例:
「你診斷證明書這樣寫,公司不會過喔!」「你薪資證明不完整,公司只能用最低基本工資計算」
事實上,保險理賠公司要求這些都是正確、正當的,並不是要刁難…
(註:大部分啦!有些理賠人員可能會看你懂不懂,如果不是很懂 是有可能唬爛你 讓你認為只能賠到這種程度!)
沒有經驗的你,即使找到網路上對你有利的資訊,
對方大可回答你:「我們公司作業跟你查找的資訊不一定相同,不能拿來比較啦!」
你能回應或反駁嗎?
保險公司就要運用同樣是有保險公司背景的資源來對付,才能夠破除資訊不對稱的戰局困境~
到這時候,你會需要專業人士的協助
延伸閱讀:保險公司無法達成和解的二種原因
談判對手3: 調解委員
3. 調解委員:他應該是中立的,否則怎麼當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四年一任,是無給職喔!只有出席會議的車馬費,沒有薪水。
他們可能是來自各個行業:律師、地政士、會計師、退休公、教人員或德高望重的村、里長
運用他們本來的專業或豐富的社會經驗,運用調解的技巧,協助當事人溝通、排解糾紛、降低爭訟、促進和解。
然而調解委員有男女老少、溝通風格各有不同,調解的成敗也會因此而大受影響
例:如果遇到強勢主導的調解委員,直切主題,雖然提出解決方案,但是留給當事人可以思考琢磨的空間較少
若你認為還有需要商議的部分,可能也會直接被調解委員反駁掉,你又無法判斷、不確定是否顧及到你的權益
反而你的猶豫不前,是整個調解會無法成功的主因,造成你被迫要和解的壓力。
例:有些調解委員則是讓當事人盡情發揮,只要在他還能控制的範圍內,但不一定真的能控制
至少是讓當事人有機會溝通,不小心落入情緒性的對立,就會失控很難收拾,
這類調解委員如果比較資深、有功力的,有些很厲害喔~
會適時收回話語權來主持會議,用比較搏感情、情義相挺的方式溝通,比較偏向感性的溝通層次
調解委員沒有一定要很懂法律、懂車禍肇責,但一定要懂人情世故、能將心比心運用同理心
因為調解是講情講理的地方,法律會擺最後。
他要想辦法去搭起溝通的橋樑,只是每個人風格不同,他們都會希望各自退讓一步,才有機會促成和解。
因此,當你要面對調解委員時,他到底能不能認同你所要求的賠償?能不能一眼就懂你的請求明細?
能不能拿著你提供的有力資料來幫助你獲得賠償?這些都必須是到了調解會,才會知道的答案了。
延伸閱讀:最佳車禍和解地點:調解委員會
談判對手4: 交通隊警員
我們其實不太願意把這個對象放進來討論
但是許多人在車禍發生後,對於肇事責任的爭執,有時會轉向到尋求當初承辦的警員
這個警員繪製的現場圖、後續跟他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導致不利於車禍談判當事人
有些人會認為這件車禍「被誤判」的根源,就是當初承辦的交通隊警員
是人就難免會有失誤,這是不能否認的!
但…有沒有可能現場圖某個細節沒畫到而導致肇事責任大翻盤?
通常是不大可能的
因為台灣的肇事責任主要是依據「路權優先」來做判定
會認為要回頭去找交通隊警員,要求警員要修改現場圖或認為警員判定初判表的肇事原因不公正、不正確
其實初判表大多是提供調解時比較快速約略地去判別肇事責任大小而已
如果對於初判表的結果不認同,正確的程序就是往下一步「申請車禍鑑定」
是比較實際有效的解方!
只是在於需要繳3000元的費用,而讓對於初判表有爭議的兩造僵持不下
誰要付這筆錢?
我們在調解會或偵查庭上,大致歸納出兩種方式:
1.誰有爭議誰付錢申請
2.兩人平分 一人1500元
因此,這裡就先提醒大家,如果現場圖、初判表沒有重大瑕疵,就沒有必要回頭找交通隊警員修正
純粹針對肇事原因和過失責任有爭議,就申請「車禍鑑定」
當然也有人會猶豫,如果3000元花下去得到結果是一樣的或更不利於自己的結果,又該怎麼辦?
這部分就只能是當事人自己要去決定了,車禍鑑定之後的結果是不是都能坦然面對與接受?
若依照同樣的邏輯,車禍鑑定委員、地檢署檢察官、法院法官
也都應該要羅列在談判對手的名單當中
有人會認為鑑定委員不公平、檢察官不公平、法官審判不公
但這裡我們就不討論了。
延伸閱讀:
談判對手5:幫你治療的醫師
你應該知道「診斷證明書」上的醫囑,是醫師治療後綜合評斷的建議,依照醫囑才能獲得比較有效的復原與改善效果
因此診斷證明書上因醫師治療而需要病患配合的「休養」、「專人看護」就會是車禍傷者求償的重要基礎依據
如果為了要取得你想要的理賠金額,或因為對方保險理賠人員要求明確的診斷證明書
你就不得不要去跟醫師討論,要求醫師開立出符合保險理賠規範的診斷證明書
但是這會產生許多問題…
醫師畢竟是專業,你不應該「指揮」、「要求」、「拜託」醫師如何開立診斷證明書
他認為你的傷勢當初只需要休養、不需要看護,如果你是當下就反應,或許醫師看你的狀況還有可能修改
但你在兩三個月後回診,告訴他你是為了要拿到保險理賠
這會讓你的醫師陷入可能「偽造文書」要幫你「詐領保險理賠」的風險
大多數的醫師是不願意配合的!
如果你不是很理解,可以看這篇文章:【有診斷證明書 為何車禍理賠仍卡卡?】
跳開來看,當對方保險理賠跟你說目前診斷證明書無法理賠
事實上那只是一種話術,一種不直接拒絕你理賠要求的話術
轉個彎讓你去煩醫師!讓醫師來當拒絕你的壞人!
你拿不到你想要的理賠不是保險公司的問題,反而可能是你診斷證明書開不出來的問題
如此一來,你要求的理賠是不是又被砍掉一大部分?
這樣你看懂了嗎?
延伸閱讀:車禍賠償求償如何開診斷證明書
談判對手6:你的家人或朋友
別懷疑!你沒看錯
應該是要站在你這一國的親友團,怎麼會是你要談判的對手?
有很多原因造成
最主要仍是對於車禍理賠的處理沒經驗、不熟悉
在程序方面、還有時間成本的堆積,無法掌握最終的目標
都會導致內鬨、陰溝裡翻船!
其實處理車禍理賠要有「團隊意識」才能讓當事人把這一趟好好走到結束
當事者如果對於自己所要求的很堅持,時間久了家人朋友可能不如他堅定
有可能會「潑冷水」或動搖當事者的意志
例:「你時間越拖越久,拖下去也拿不到你想要的那個金額啦!看對方現在能賠多少就拿多少」
「你整個人被這件事折磨這麼久了!要不要認賠殺出?才能快點解脫!」
「要看開一點!人生還有大好時光,這件事越早結束就越快可以重新開始~」
家人朋友事實上都是為我們好,他們說的其實沒有什麼錯!
只是你自己過得去那道心裡的坎嗎?
也有當事者沒有什麼主見,家中意見領袖或長輩常常會突然發表意見
不敢有所反駁,就讓自己處理的方向有所改變
導致讓問題變得更複雜
根本不清楚,到底是誰在主導決定
然而這些決定因為不是當事者自己的主張或意願,有時當事者聽從意見決定之後,又非常懊悔
讓後續的處理變得更加麻煩
最後以不是自己意志的決定去跟對方談判時,反而凸顯更多的矛盾
我們由於處理過許多大小不同的案件,我們能夠比較專業精準判斷何時「見好就收」、「認賠殺出」
我們也不會違背當事者的心意,盡量從全局的高度視野去做分析
讓車禍理賠的處理到最終是比較能貼近理想的目標
談判對象7:你自己
很多人在看待一個問題的時候,很習慣地只看到問題的表面
但還無法深究問題的本質,就想要處理他剛開始看到並且認定的問題
往往會造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效用
剛開始初期還可能有效果!可以隨著處理的環節,怎麼開始衍伸出其他問題來?
才逐漸意識到,自己之前忙著解決的都只是問題的表象,而不是問題的本質。
而且經過他粗糙的處理之後,問題反而有複雜化的趨勢
例:在廚房炒菜,突然間炒鍋起火了!
有常識或經驗的人會直接拿鍋蓋,蓋住整個炒鍋,馬上關火~(切斷氧氣和熱源)
這樣其實就可以把危急的狀況立即解除
但是沒經驗的人就很慌張,馬上從旁邊水龍頭裝水,往鍋裡倒!
因為大部分人的認知:「提水救火」
鍋裡的火通常是跟著油的,油不溶於水,水一倒下去,油開始到處四溢
可能就讓整個廚房給燒了!
遇到車禍要處理的時候,大部分人的認知:「提水救火」
去網路上找很多可以幫忙處理現下當時所遇到的問題
「我遇到車禍了 請看現場照片幫我看誰對誰錯?急!在線等」
「申請到初判表了 請各位大大幫我分析是誰的肇事責任?」
「左鎖骨骨折 請問精神賠償要求多少合理?」
所有的問題都有對應一個「標準答案」
但是現實世界往往不是如此!
不是答對了標準答案,問題就可以被解決了…
即使當下得到了答案,是否就能解決後面其他問題呢?
現況和期望的落差,形成了問題的所在~
我們想用這樣的例子來說明,為什麼最後一個談判對象會是「你自己」
在面對自己並不熟悉的車禍理賠處理
你要了解很多層面,我們大約列舉如下:
1. 表面問題:肇事責任歸屬?大致的理賠範圍?要如何要求賠償?賠多少才是合理?對方說沒錢怎麼辦?
2. 細節問題:肇事責任比例?合理的賠償金額?精神賠償應該要求多少?財損車損折舊計算?
3. 程序問題:直接提告還是調解?被告了之後要怎麼辦?提告之後對方就會賠償了嗎?
4. 本質問題:
(1)要求的賠償金額目標與實際損失的證據對應的程度?例:希望獲得200萬的賠償,傷勢大面積挫傷、肇事責任三成(難!)
(2)具備判斷請求賠償的資料真偽與符合程度的能力?同上例:對方在請求精神賠償和醫美傷疤治療大幅灌水,除了拒絕不合理的要求,你還能做什麼?
(3)溝通談判與協商的技巧?想要說服對方,在立場與利益衝突的兩造,是很困難的!不是每個人都是談判高手,這是有溝通技巧的
(4)現實的賠償能力範圍?對於只有強制險或強制險都過期的人而言,所能賠償的能力範圍就必須查看現實的財產所得,有難度但需要透過有經驗的人協助
以上,你是否曾經思考過這些問題事實上是在車禍處理中,一個環節一個環節層層相扣下去?!
你可能只是糾結在其中一個層面的其中一項問題而已…
以為得到了一個答案,卻沒想到後續還有其他問題?
因為你並沒有了解到要處理一樁車禍賠償所涉及到的廣度與深度!
僅僅按照自己看到的表面狀況,「頭痛就醫頭、腳痛再去醫腳」
這樣「治標不治本」的方式來解決處理自己的問題
直到真正找了專業醫師做深度檢查之後,才知道其實是「代謝」出了問題?!
因此,對於要處理車禍賠償問題的你,可以透過這篇文章好好跟自己溝通
問問自己是不是只有片段的認知?
對於其他狀況都不熟悉、不知該怎麼應對?
真的能夠把事情、問題順利解決,盡快回到生活的正軌嗎?
延伸閱讀:我想諮詢車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