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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車禍理賠時不賠你錢的2個原因
我們在處理車禍理賠時保險公司的想法是用損害賠償的角度也就是民法上損害賠償的角度,你有損失我賠你造成的損失,換句話說送完車禍鑑定確定有肇事責任之後你損失一塊錢我賠償你一塊錢
車禍處理時保險公司無法達成和解的二種原因
ㄧ、治療還沒有結束未來的醫療損失無法評估
二、精神賠償任認知差距太大
為什麼精神賠償認知差距太大
為什麼精神賠償認知會差距太大呢?依據保險公司的想法是用損害賠償的角度也就是民法上損害賠償的角度,車禍造成你的損失(財物損失:車子,衣服破損、安全帽、手機…人的損失:人受傷造成的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你有損失我賠你造成的損失,換句話說送完車禍鑑定確定有肇事責任之後你損失一塊錢我賠償你一塊錢,其中雙方最沒有意見的部分應該是健保局部份負擔的醫藥費,收據明確強制險會幫忙支付,金額相對較少,所以保險公司會比較沒有意見,至於其他的部分就要一條一條來計算了,其中認知差距最大的部分是:精神賠償,為什麼會這樣呢
精神賠償差距太大的三個原因
ㄧ、車禍受傷嚴重短期無法預估
在此先聲明 精神賠償法律上的定義是:
以上的講法就會造成精神賠償每個人的定義不一樣,而且法條上的講法就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既然是不確定的概念就是你有你的說法,我有我的說法,大家說的好像都對,你也沒有辦法說對方說的不對。
所以有很多保險公司在評估精神賠償的時候通常都會依據你的損失到目前為止花了多少錢的醫藥費或是損失的總數去乘以一定的比例來估算精神賠償,這就是依據 (台中市國家賠償法)的算法
這個算法是依據醫藥費用(到目前為止)乘以 倍 計算,對於 和解當下 傷勢已經完全康復,沒有後遺症的輕傷,不失為一個可參考的依據。
但是 車禍和解當下 你的傷勢仍然在復健中 甚至還有手術沒有完成,接下來的醫藥費用就沒有辦法預估出來,自然而然以醫藥費用計算精神賠償的算法就會遇到無法預估的情形,而且再次手術之後的復原情形是否會造成一輩子的後遺症,所影響被害人的生活工作層面就會很廣很深了,當然所講出來的精神賠償金額就會差距很大了。
二、傷勢輕微以刑事逼民事的手段壓迫你
車禍受傷的被害人如果他的醫療損失程度沒有很嚴重也沒有辦法很明顯的看得出來未來需要繼續醫療的必要也就是說傷勢好了差不多了啦,但是對方開出來的精神賠償的計算方式不同,他會給你一個數字是超過我剛剛說的計算方式的算法他會直接給你一個金額,而且這個金額你聽起來會覺得很誇張,根本不成比例,根本是在詐欺嘛(感覺上)。
舉例:一個挫傷你的所有的損失加起來可能只有幾千塊的醫藥費加工作損失一兩個禮拜全部加起來可能大約只有$10,000上下可是他的精神賠償可以跟你要到200,000甚至更高。
那是因為現在資訊非常發達,大家都在網路上找尋對自己有利的資料大家都知道以刑事可以來逼你民事賠償(簡稱:以刑逼民),所以大家都用這一套用刑事來逼你只要金額不滿意我就上法院告你過失傷害讓你的成本增加
所以開出來的精神賠償就會跟實際損失程度的差距差很多,講白的他的算法就是要不然你去判一個易科罰金給國家六個月也要18萬,當然開200,000給你再讓你去砍價錢!對一個實際損失大約只有10,000上下的挫傷而言精神賠償開200,000就會顯得有點多了,當然保險公司回應你的精神賠償就不可能依照你要求的200,000去計算,所以只能看著自己的客人(保戶)被告上法院再說。
延伸閱讀:提高車禍 精神賠償的四個關鍵
三、保險公司計算角度不同
另外一種情形是他的傷勢真的還沒有好,所以未來醫療還沒有辦法評估當然這包含了以後可能產生的後遺症,而這些後遺症如果影響一輩子那當然精神賠償的金額就不是依照『一陣子』的算法。往往在和解當下是還沒有辦法去估算出來!
可是保險公司的思維保險公司的算法是依照現有的診斷書跟現有的損失計算出來的金額算到是現在而不是未來,保險公司會把你當成你所說的未來是一個不存在的事實,自然而然就不可能把你估算進來這個造成的落差就會非常的大,當然不會和解也就很正常了。
這個時候你可能會心裡想一個問題,那到底誰說得對
是保險公司的說法『 對 』 還是被害人你不能要求
事實上兩邊的說法都沒有錯只是時間點不同,在治療還沒有結束的中間,卻要兩邊來談和解就會造成這種落差,因為往往在刑事的六個月(刑事告訴期間)以內必須提出告訴,必須逼著你們雙方上談判桌,來談談看就會造成這種落差
可是這些問題保險公司又講的不清不楚而且往往很多都選擇不跟自己的保戶做解釋,大多數的理賠選擇的方式就是自己的客人說對方獅子大開口,不然就是比較委婉的說對方拿不出任何的證據證明,他所說的後遺症有那麼嚴重,所以根本就是獅子大開口,把所有責任全部推給你(被害人)這樣比較快!
所以當肇事者你也沒辦法判斷的時候你看起來好像也是這樣,當然就接受了這種說法,所以你會認為是被害者根本就是獅子大開口,根本就是不應該提出這種要求根本不合理。
接下來的刑事訴訟程序從檢察官的偵查庭開庭,再叫雙方去談調解,轉鄉鎮公所的調解委員再去談談看,時間的來來回回每個流程可ㄧ拖上二個月的時間,也為受害者爭取了身體復原的時間,當身體的傷勢好一點 當然未來醫療的金額就消失了 當然多了一段時間的治療復健的時間 精神賠償的算法當然要再往上加。
如果一直以來都沒有人來打破以上的困局 告訴你們雙方 爲什麼保險公司沒有辨法賠償你,或是告訴你們爲什麼保險公司計算的金額 無法滿足你們雙方,直到肇事者被判刑 繳易科罰金。
當然也有肇事者會選擇繳交易科罰金的錢比較簡單,其他的你們去民事庭在跟保險公司開庭,他不陪你們玩了,但是 有些保險公司理賠選擇,依舊讓自己的客人來應付民事庭開庭,有些更惡劣的會誤導自己的客人說 你要打死都不能承認,每一個對方要求的細項都有問題 暗示 就算法官判決下來 保險公司也只會賠償當初調解答應的金額 多出來的肇事者你自己還是要自己再拿出來賠,這裡有一個很大的錯誤,民事庭法官判決的金額 在保額以內 保險公司就應該全部賠償。
舉例說明:對方要求150萬 你的保額100萬,當初調解時保險公司答應願意出50萬,經過民事庭法官判決定讞是80萬,在100萬的保額以內 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就由原本的50萬變成80萬,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給對方,但是有些保險公司理賠會把這多出來的30萬在開庭期間暗示是由你保戶要自己想辦法 而讓自己的客人擔心害怕而採取對抗法院訴訟程序的方式回應被害人跟法官 都是常有的
只是車禍的雙方當事人都被捲在訴訟程序跟對抗的情緒當中而不自知,一方指責對方沒有誠意 一方指責對方獅子大開口 這樣的操作下來 只為了省到保險公司的錢。
以上就是:明明有保險為什麼還無法和解 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