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目錄
車禍時獅子大開口 被法官打臉
遇到車禍受傷了
只要對方有肇事責任
就必須負起賠償的責任,這是天經地義!
可是有些人的求償為什麼會被認為是「獅子大開口」?
像是曾經有個新聞
車禍求償上千萬:包含健身課程費用、家中洗碗機要汰換
都可以納入他要向對方求償的範圍中
把遇上車禍同等於是「中樂透」
最後判賠下來只有1萬6
等於是法院認證的「獅子大開口」!
獅子大開口 基本的定義?
上面照片是我們其中一位原本是一對一線上諮詢的客戶
他走到民事庭面臨被法官要求提出賠償相關舉證的困難
才又向我們尋求進一步的協助…
事實上,他靠自己去司法院網站找了很多判決書!
甚至於也諮詢過不少律師,也打上適用的法條(想讓法官認同…)
非常地用心,甚至於連勞保傷病補助的規範也都一起研究了…
可以看到198萬,他標註了紅字:「這是我沒有收據的花費」
上法院講求的就是證據
這些並不是花費與支出
有些還沒發生、有些正在發生只是沒有辦法拿到證明或收據
有些是認知上認為應該跟對方請求但卻可能無所依據
他說這張法官在法庭噹他!
嗯……………………
這一切在我們看來
他真的只是在「虛張聲勢」~~~
或許拿來唬一唬一樣不是很懂的對方
一次、兩次可能有效(?!)
而拿到法庭上…..
法官其實就直接打臉
問這些項目實際的證明在哪裡?
你如何證明這些事實的存在?
依照他這張總共要求的金額是198萬多
扣掉他列舉的沒有憑證、無法有效舉證的部分159萬
只有大約40萬才是他真正車禍的花費支出…
一下漲了5倍
算獅子大開口嗎?
你不是獅子大開口!是你不懂該怎麼正確請求
先看看這個案件在我們處理過後的結果
臺北地院的民事判決,總共判賠84萬2680元
然而實際上,我們真正幫他要求到的金額是236萬
已經超過他原本的198萬!
當然包括客戶本身是肇事責認主因、扣除已經申請的強制險理賠金額
最後的結果就是84萬多
原本客戶第一次開庭被法官問到啞口無言
也開始認知到
只要他提出的賠償要求
都會被一一檢視!
他需要為每一項求償金額「舉證」
這是原告的責任
我們完全理解會想要替自己要求這樣的賠償的心理狀態
就是擔心要不到賠償
就是擔心自己往後的花費 無法求償
來到法院 認為自己是受害者 法官總該能替自己要一個公道吧?!
如果你是法官
看到他之前的198萬 你的想法是什麼?
我必須老實說,他的傷勢算嚴重,也的確開出了殘障手冊
光是開刀就5次,復健次數也多到數不清
精神慰撫金,他只要求的算客氣了,才30萬!
當我們接手的時候,精神慰撫金提高到80萬
由於他已經走到民事言辭辯論開庭,
被法官打臉後才來尋求我們協助,
我們也只能按照他原本向法院的訴求,開始慢慢做調整
把要求的項目,更加地合理化,符合法院訴訟的標準
才讓客戶的車禍理賠訴訟推往正軌
你的認知vs.對方認知vs.法官認知
我們對於這個案例,只能做到陪同、協助、調整
至於最終會走到哪裡,也只能陪著走下去
因為對方沒有任何財產、沒有保險可以幫他賠償
只是一個靠行的計程車司機
所以不得不只能讓他的車行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這個個案,我們看不下去了…
因為客戶只透過一對一諮詢,問了一些片片斷斷的問題
自己又去網路上找一堆資料東拼西湊
這裡問一個律師、那裡問一些車禍論壇
問著問著,走上了法庭
錢也花在醫療費用上,所剩不多也請不起律師
既然是諮詢的客戶
都向我們求助了,我們也只能接下手來幫忙~
我們很清楚,許多人真正的失誤發生在「認知」層面
他不知道,自己認知的請求,以為很合理
卻被對方拒絕、不承認
告上法院後,還要試圖說服法官
讓法官認同他所請求的賠償,都有相對的事實與證據支撐
一層又一層
除了面對自己車禍傷勢的身體疼痛
還要面對對方的不理睬、自己做功課來應對法院訴訟
真的太辛苦了!
我必須老實說
這個案件,
在法庭上我們幫客戶直接提出只要求對方賠償「80萬」就能庭外和解!
我們並沒有跟法官說,80萬怎麼計算來的…
法官也沒有要求我們說明或解釋
而最後法官判決書整個偏向採信我們所有後來提出的舉證
才有最後84萬的判決(心照不宣!)
我們花了許多時間幫客戶重新整理證明單據
並且以完整的請求基礎來提出每項賠償的合理與合法性
這些在每次書狀用心的整理
每次開庭與法官的對話應答、對方處理的態度
都有關係
如果你的認知還停留在「傷勢」=「合理賠償金額」
恐怕你要面臨的考驗
還有好幾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