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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私下談會有什麼問題?
車禍後要求賠償的過程壹定要去調解會好麻煩!私下和解不行嗎?
當然可以!
但要注意會不會有一些沒有考慮周全的問題冒出來,導致後面有更多的麻煩?
車禍一定要去調解會嗎?私下和解不行嗎?
不一定!私下和解當然是可行的
只是因為現在的人,對於自我權益保護意識抬頭
很多細節如果沒有注意、沒有考慮
簽下和解書之後,可能才想到漏掉什麼而後悔不已~
尤其現今的社會,動不動就要提告、訴訟來解決問題
的確是很浪費司法資源
畢竟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總希望不要發生「明明已經和解了,沒想到卻挨告!」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調解委員會」這個功能單位的存在
在真正進入司法程序之前,我們也都會建議多多利用各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透過委員的協調、溝通,幫忙處理解決車禍的爭端
一則是免費的、二則「調解」具有法律效力(可不經審判就直接進行法律強制執行)
讓最終達成的共識是可以被履行的,才是對於車禍當事者真正的解套。
私下和解的話 要注意什麼?
私下和解通常是在於車禍相對簡單
肇事責任沒有爭議
誰該賠償給誰,當事人之間有共識
並且對於賠償金額有意願進行商談
以上這些前提下,就很容易進行「私下和解」
然而,要注意的是:
1. 如果商談的賠償金額有差距時,你的備案是什麼?
2. 談不攏、撕破臉就法院見?還是有其他可以替代的方案?
3. 講好的金額,何時要給付?如何給付?
4. 如果是談分期,只賠了前面一、兩期,後面就不賠了,怎麼辦?
5. 和解書要拋棄相關的刑事提告、民事求償的權利,真的懂這是什麼意思嗎?
6. 簽了和解書,就不能反悔?不能提告了?
7. 和解之前傷勢不嚴重,沒想到之後傷勢有了變化,還能要求賠償嗎?
8. 簽和解後,也賠了錢,對方竟然還是提告了!該怎麼辦?
如果以上的問題,你都有把握回答,也知道後續正確該如何進行的話
你要「私下和解」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就放心大膽地簽下名字吧!
私下和解 可能會有的風險
上一段所提的,多半是「私下和解」進行中、後在內容面與實際落實後可能遭遇的問題狀況
而實務上,我們必須要提醒:私下和解也伴隨一些外在的風險
車禍畢竟是意外,你並不清楚對方是什麼背景
如果你的對方是「某大哥的女人」、「某堂主的換帖」…
而約在一個有戶外座位區的便利商店要談和解
有沒有被威迫簽下和解的可能?
這樣看來,不論是人、事、時、地、物
好像都沒有經過比較審慎的考量
在什麼狀況都還不是很清楚的時候,只想著要快點解決
是有很大的機會遇到這些隱藏的風險!
我們常常看到以下的狀況:
1.有人覺得對方在電話中、在LINE裡面都蠻有禮貌、蠻客氣的、挺有誠意的
很放心約出來談和解,怎麼帶一票人來?
2.有人嘴上說沒有傷到什麼,談的時候突然說自己收入很高
因為受到驚嚇影響收入,精神賠償要求卻高得嚇人
3. 有人一開始連連道歉,結果一談和解
因為金額談不攏,又回到肇事責任提出質疑了!
這些都是無法預知、無法掌控的風險
而大多都發生在很想要趕快和解的人身上
遇到車禍已經是一場不幸的意外
想要解決時,又不小心沒有確認狀況而栽進了一個自己沒注意的陷阱中
導致這個車禍處理起來變得複雜又麻煩
私下和解只有當你能掌控是大部分的狀況,而且確定你們都能夠和氣、理性面對彼此的爭議
才是比較有可能達到最後的共識,然後順利和解。
私下和解就像沒有公證結婚就同居了,是可以享受同居的方便與好處
卻沒注意到應該受到保護的權益是很容易被忽略掉的!
站不住腳,同居人無法拿到合法結婚的人所能享有的權益喔~
車禍和解、車禍調解 傻傻分不清?
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在本質上應該是同一件事,都是為了要處理這起車禍事故後續直到結案。
差異在於:「調解」大多出現在整個過程當中,並且有「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的溝通、協調
盡力讓當事人達成和解條件的共識之後,調解成立就完成了「和解」。
「和解」只有車禍當事人口頭或書面約定就完成和解,不過口頭約定萬一對方反悔,
該賠錢的不願付錢或受傷者事後要求更多賠償,因此而走上訴訟,也會讓事情變得非常複雜而棘手
沒有經過當事人談過和解、或私下和解不成,也大多會走到調解委員會,或者直接跳到提告的訴訟程序
因此,這就跟「談判溝通」有關
我們通常不太建議車禍當事人自己私下先談「和解」
主要的原因是大部分的人並不是真的了解「肇事責任歸屬」和「傷害損失計算」
這些都算是專業的領域
而當事人卻是以自己大概知道的狀況去跟對方談
往往會落得各說各話、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下場
受傷的人會覺得對方沒誠意要解決、
可能該賠償的人會覺得責任不能全部賴到我頭上 應該不需要賠那麼多
這些意見有可能是正確的,只是彼此立場並不同、利益也互相衝突
所以幾乎不大可能去說服對方接受自己的意見,即使拿出鐵一般的事實,也會發現對方有另一番解讀!
因此一個沒有第三方公正客觀立場主持的和解會談、幫忙調停,
很容易就會演變成「我們法院見!」的戲碼
調解會的功能與好處
在有公正第三方的調解會上,可以把所有的擔心、焦慮,一次攤開來慢慢了解清楚
這是對於車禍和解最有效的行動!
至少把擔憂的事情提出來問、並且有調解委員協助去了解、溝通
總是有一個緩解當事人對立衝突的角色主持會議,會讓彼此都把情緒控制下來
這是我們認為調解委員會最重要的功能
是衝突溝通當中的緩衝角色!
讓大家有話可以好好地講,不要講氣頭上的話、要講經過思考、實際具體面臨的問題
讓彼此有空間去衡量可以討論解決的辦法是什麼
去理解真的能走到和解的條件彼此堅持什麼?能退讓的空間又有什麼?
真的調解失敗了,就是往下走訴訟法律流程罷了
至少我們都盡力溝通過了、努力過了~
延伸閱讀:車禍賠償無法和解的原因 事實vs 意見